獨/撞死黃暐瀚母喝酒壓驚 法官:防刑責少5年3方向蒐證心機男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名嘴黃暐瀚母親凌晨遭方姓美髮師開賓士猛撞送醫不治,方男未救人竟先衝超商買啤酒喝「壓壓驚」,疑似規避酒駕肇責。有資深員警認為方男只是欲蓋彌彰,凸顯自己酒駕心虛,但法界人士認為,實務上方男事後喝酒確實可能影響酒駕認定,建議檢警應加強事發前的蒐證,證實他有不能安全駕駛行為,法官才有依據判刑。

▲▼酒駕撞死黃暐瀚母親,台中賓士美髮師正面照曝光。(圖/翻攝臉書)

▲方姓美髮師撞死黃暐瀚母親竟喝啤酒辯壓驚,有法官提醒,檢警要注意蒐證。(圖/翻攝臉書)

5日凌晨近3點許,陳姓婦人在南區東興路一段、樹義一巷路口跨越馬路時,慘遭疾駛而來的黑色賓士迎面猛力撞上,拖行50公尺遠,當場頭部重創、全身多處骨折失去心跳,經送醫搶救,仍因傷勢過於嚴重宣告不治死亡。

肇事方姓男子事發第一時間下車,沒有上前救人或報警,竟然轉身去超商買啤酒喝。警方到場酒測,他的濃度達0.4毫克,他辯稱只是喝酒壓壓驚,讓人懷疑方男是否意圖藉由「事故後喝酒」影響酒測值,並以此規避酒駕刑責。

對此,資深員警認為,方男行為根本是此地無銀三百兩,酒駕的事實欲蓋彌彰。但看在法界人士眼中,方男的確可能達到他躲避的目的,將從最重可判10年的酒駕致死罪脫身,變成最重只有5年的過失致死罪。

曾任檢察官的法官表示,目前公共危險罪以0.25為標準,方男事後飲酒可能會引發酒測值究竟是第二次飲酒前或飲酒後的認定問題。但是你出車禍後跑去超商喝酒,雖然不能說你在湮滅酒駕的證據,但可以認定你犯後態度不佳,在量刑上可以從重處理。

他表示,就學理來說,酒駕不能用殺人來處理,因為酒駕不等於殺人,不然就不用另外立一個酒駕致人死傷罪。喝酒開車的人沒有殺人的未必故意,因為酒駕撞死的人通常不認識,不會故意要撞死他。但對於喝酒可能會撞死人,媒體已長期宣導,應該眾所皆知。你還選擇喝酒上路,對撞死人的結果無法控管,就有未必故意。如同賣帳戶就無法控制帳戶之後被當犯罪使用,酒駕就無法控制上路後可能會造成傷亡的後果,等於容任它發生。

法官表示,檢察官除非能證明方男有其他不能安全駕駛狀況,如他車上搜出毒咖啡包,就可以驗尿抽血確認身體有無毒品反應,是否構成酒駕毒駕。酒駕罪不單單包含酒後駕車,也包括毒駕及其他不能安全駕駛的行為。除了要證明撞擊那剎那,還要證明事發前開車的狀態很不OK,可能有闖紅燈或左右搖晃等狀況,這些都要證據。

他會建議檢察官著重在出事前的監視器、行車紀錄等等畫面蒐證,譬如在前幾個路口就有闖紅燈、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偏離車道等,可證明此人開車已經不穩。即使酒測值無證明,也可從這些證據證明他有不能安全駕駛的行為。甚至可以追溯他在那裡喝酒,跟誰喝酒,取得證明他有喝酒的相關證詞。另外,他喝什麼酒、喝了多少,在把酒送法醫研究所,用人體代謝率換算,大概可以估出一個區間數字。法官需要證據才能判刑量刑,有個合理說法,才能判得下去。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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