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音響全開鄰居報案...警入屋扣安毒 反而糗了

▲桃園警分局今年4月間以妨害安寧查訪邱姓男子住家,在未經同意下發現住家內有安毒吸食器,事後要邱補簽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檢方以違法搜索為由偵結不起訴。(圖/記者沈繼昌攝)

▲桃園警分局以妨害安寧查訪邱男住家,未經同意進入並發現安毒吸食器,事後要邱補簽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檢方以違法搜索為由偵結不起訴。(圖/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警分局今年4月間以妨害安寧查訪轄區邱姓男子住處,但未經同意下進入屋內查獲邱男涉嫌吸食安非他命,員警逮捕後要邱補簽自願受搜索同意書,事後再依法送辦;桃檢查出,員警搜查時並無密錄器畫面,邱男自承員警搜索前未出示證件、沒告知有權拒絕,檢方認為警方違法搜索已侵害人權,若不否定違法搜索所得證據力,等於鼓勵員警違法搜索,11日偵結予不起訴。

這件毒品案發生在今年4月27日晚間9時許,桃園警方在桃園區博愛路以妨害安寧查訪35歲邱男住家,發現邱將房間音響全開,導致鄰居不堪其擾報案處理,員警在未獲得邱男同意下進入屋內,在其房間內發現玻璃球安毒吸食器與安非他命殘渣袋等證物。

檢方偵訊時,邱男坦承吸食安非他命,辯稱是警察違法搜索,當時警方以妨害安寧敲門,自己半開大門時,員警就直接推門進入,並沒有同意讓警察入內;警方則說,經員警說明後,邱同意讓他們進去,是依據同意搜索規定,直接進去確認是否為吸食器,當時有穿著制服但未出示證件,也沒向邱說要搜索,也沒告知其可以拒絕搜索,員警以M-POLICE系統查詢發現邱有毒品前科,房內發現有吸食器,確信邱可能施用毒品。

檢方認為,警方雖依同意搜索程序,但執勤時未出示證件,也沒有告知邱有權拒絕搜索,且在拘捕後再請邱簽立自願受搜索同意書,與現行自願搜索規定程序不符,難認有經邱「明示且自願性」之同意,因此認定警方搜索違法,本件員警因民眾檢舉妨害安寧到場處理,盤查時得知邱有毒品前科,在無搜索票且未事先取邱同意下即搜索,員警顯以盤查方式對特定人搜索,徒使刑事訴訟法「搜索令狀主義精神」形同具文,盤查當下也並非緊急。

檢方指出,邱男吸毒犯罪情節非重,所犯屬於自戕行為,沒直接侵害他人,若在訴訟上不否定該違法搜索及其衍生具有前因後果之證據能力,顯係鼓勵員警違法方式一再對人民違法搜索,偵結邱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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