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沒調查「偽造長官簽印結案」 瑞芳警分局偵查佐罰15萬緩起訴

▲ 疑涉代簽名冒領加班費 瑞芳分局警官遭檢調約談。(圖/記者郭世賢攝)

▲ 異想天開偽造長官簽印結案,瑞芳警分局函送不良偵查佐罰15萬元。(圖/資料照/記者郭世賢攝)

記者郭世賢/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瑞芳警分局偵查隊陳姓偵查佐,2019年9月間受理周姓民眾遭詐騙案後,廢弛職務遲未進行調查,竟簽辦「現已無資料可供追查」等不實事項,且偽造直屬長官的簽名,辦理結案歸檔,遭檔案室人員發現,分局除主動行政議處調他單位服務,同時函送基隆地方檢察署偵辦,調查後,基隆地檢署考量陳員犯後深表悔意,緩起訴處分。

陳員因受理周姓民眾遭詐騙案,遲未展開調查,擔心公文逾期遭懲處,除虛假簽處「現已無資料可供追查」之公文書外,更以彩色影印偽造直屬長官在公文上的簽名,偽貼於前述公文書,以為神不知鬼不覺辦理歸檔,沒想到遭鉅細靡遺的文書歸檔人員查核發覺告知分局。

瑞芳警分局表示,分局內部有完善公文稽核機制,陳員違反公文管考相關規定,偽造公文書等情,決不護短,主動將陳員依相關規定行政議處並將其109年6月改調淡水分局行政警察(制服),同時函請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偵辦。

經查陳員係警專25期,因2019年9月間受理周姓民眾遭詐騙案已然到期,2020年3月某日凌晨趁四下無人,在偵查隊辦公室內簽辦「經查該不詳涉嫌人所使用LINE通訊軟體無法協查」、「現已無資料可供追查」等不實事項。再彩色影印偽製林姓小隊長、薛姓偵查隊長、謝姓副分局長、陳姓分局長等人舊公之簽核章,貼在前述載有不實事項之公文上,最後再彩色掃描及彩色列印,完成不實之捷案公文書,隔日交由不知情的謝姓同僚協助歸檔。

沒想到公文書歸檔時,但仍被眼尖的負責歸檔業務的李姓同僚發現,通知薛姓偵查隊長,將陳員依偽造文書罪嫌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陳員被法辦後,除被拔牌改調制服警察,還被調離瑞芳分局至淡水分局。

檢方調查認定,陳員偽造的公文書,足已損害林姓小隊長、薛姓偵查隊長、謝姓副分局長、陳姓分局長及警察機關對於公文核閱的簽章的正確性,並生損害於舉報案件之民眾。陳員偽造文書的犯行,觸犯刑度為3年以上的「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行使偽造文書公文書罪」。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考量陳員坦承犯行,深表悔意,也考量陳員犯案動機僅是因公文到期,擔心懲處並非惡質,乃處分陳員緩起訴但要接受法治教育6小時並支付公庫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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