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里長沒拿捏好距離…當選後即斬地下戀情 小三怒了展開報復!

▲▼訴訟,法官,濫訴,法庭。(圖/達志/示意圖)

▲已婚里長背妻與張女交往,不料這段地下感情生變後,張女心生不滿「展開報復」。(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已婚的李姓里長發生婚外情,與一名張姓女子有感情糾葛,然而這段感情隨著李在九合一選舉中當選里長後,就無疾而終。張女因此心生不滿,氣得僱人舉牌討債,李發現後憤而提告妨害名譽。台北地院審結,依加重誹謗罪判張女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張女先在住處自行製作看板「敬告里長」,看板上載有,「嚴禁你再拿我家大樓磁扣自由進出我家,請即刻還欠借物品屢催,躲著不還已欠了2年,只好發此公告周知」、「再一次催討欠借物品及金錢,請當面點收歸還,勿當無賴」等內容,並以每小時600元僱請舉牌工人於2019年2月16日早上9時起,站在公園入口處手舉看板。

張女挨告後坦承有製作看板,也有雇請舉牌工人,但矢口否認有何誹謗犯意,辯稱因李未將磁釦、手機及借款歸還她,才會製作看板。

李則反駁,他沒有向張女借錢,是張女有託他保管1萬元,但他已將1萬元歸還;另外,「張女覺得我不值得贊助」,曾要求給付選舉期間贊助費用8100元,他也依要求匯款;手機及磁扣部分,他也以匿名包裹寄還了。李解釋,因張女之前一再表示要將他弄黑弄臭,所以為避免再接觸張女,他才會以匿名寄送,還說,張女收到包裹後有打開,並將內容物拍成照片以電子信件寄給他看等,證明張女確實知道寄件人是誰。

法官審酌後認為張女說法均難採信,依加重誹謗罪判她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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