掰「修復關係」男硬上前女友 二審判刑3年2月

▲▼ 性侵,強姦,少女。(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新北市男子性侵前女友辯稱修復關係,二審判刑。此為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蕭姓男子於前女友小A(化名)分手後仍同居,他2017年國慶日上午7點多摸進小A臥室,要求小A復合,並強行擁抱、親吻小A。小A雖尖叫、哭泣拒絕,但仍遭蕭男手指性侵得逞。蕭男被捕後,辯稱這是為了「修復關係」而硬上小A,高等法院不採信,二審將他判刑3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蕭男與小A交往期間,多次分分合合。而本案發生於2017年國慶日,蕭男當時已與小A分手,但兩人仍同居於新北市新店區檳榔路上的租屋處。蕭男一早就摸進小A房間,要求復合,接著開始不安分,強行摟抱、親吻小A。雖然小A以哭泣、喊叫、掙扎等方式,明確表達拒絕,但蕭男仍強行褪去小A的背心、短褲、内褲,並以手指性侵得逞。

小A不滿被侵犯,隨即報警處理,警方趕到現場後,製作筆錄,將蕭男移送檢方偵辦。檢方偵訊後,認定蕭男犯家暴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將蕭男判刑3年2月。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蕭男否認犯罪,辯稱他與小A間多次分合,每次都是在爭吵之際,利用擁抱、親吻小A並發生關係的方式,挽回小A。所以這次他也使用相同的手段,以「修復關係」之方式對待小A,主觀上並未違反小A的意願而性交。

但高院合議庭認為,就算雙方是交往中的男女朋友甚至夫妻,都必須經過對方同意才能發生關係。而就算蕭男先前與小A爭吵時,曾以這個方式有效安撫,不代表以後也可以隨意硬上,審酌小A堅持不原諒蕭男,高院駁回上訴,仍判蕭男3年2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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