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第一!同婚專法5重點一次看 跨國婚未納入、通姦一樣論罪

▲▼2018同志大遊行。(圖/記者周書羽攝)

▲2018同志大遊行。(圖/記者周書羽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亞洲首部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21日送出行政院會,待立法院三讀,台灣將成為該區第一個立法保障同志伴侶的國家。本案共27條條文,明訂5月24日施行,內容包括婚姻要件、守貞責任,並准繼親收養,可享財產繼承權、監護權、醫療權,但並未涉及跨國婚。

2017年5月台灣同婚釋憲案結果出爐,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定《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於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若時間內未完成立法或修法,則可依民法規定直接至戶政機關辦結婚登記。挺同、反同兩派勢力去年底在公投戰場再次交鋒。為回應選舉結果,行政院訂定同婚專法,21日已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開宗明義指出,「為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以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特制定本法」,針對婚姻要件,需滿十八歲者才可成立關係,未成年人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申請同《民法》,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的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登記,訴請離婚也比照《民法》。

另外,同婚與《民法》一夫一妻相同,不得重婚,不可與婚姻關係外的他人性交。有關通姦的部分,《刑法》定義為與婚姻關係外的第三人進行「性器接合」,其他性行為如口交、肛交等並不構成,但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強調一樣論罪,法務部則說將檢視修法。

草案中也規範婚姻義務,雙方互負扶養義務,需同居,住所共同協議,也要負責日常家務、家庭生活費用及其延伸的債務,財產制同《民法》規定,可各自保有財產或簽約明訂何為兩人共有,且雙方有相互繼承權利。

至於子女部分,草案規定,只得收養其中一方的親生子女,若婚姻終止,子女親權酌定及監護、損害賠償、贍養費之給與及財產取回則同《民法》。

草案對於共同收養、跨國婚姻、代理孕母並未規定。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此次修法主要是先符合釋憲內容,但考量孩子權益,納入繼親收養,至於其他更進一步的問題因為延伸層面太廣,目前暫時不考慮,包含代理孕母、共同收養、刑法中的重婚罪等議題,尚待下一個接段再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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