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放寬!外國人投資可採「事後申報」 3樣態「陸資」續列管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主持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賴于榛攝)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圖/記者賴于榛攝)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3日通過經濟部所報之「外國人投資條例」修正草案及「華僑回國投資條例」修正草案,草案將原先全部採取「事先申請核准」,修改為「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核准」,並同步加強違反證券投資、股權投資的罰則最高罰鍰480萬元,嚴重者可註銷登記、停止或撤回投資;但外資若是陸資比例高於30%、有實質控制能力,或是起初就有協議可控制企業,這些情況就得回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行政院拍板「外國人投資條例」、「華僑回國投資條例」修正草案,三大修正重點包含原先全部是「事先申請核准」,修法後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核准,例外部分,依投資行為、投資型態所定一定之金額、價額或持股比例,投資人為外國政府,限制類之業別項目,特定地區投資人。

▲▼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賴于榛攝)

▲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圖/記者賴于榛攝)

草案也同步強化審查透明度及可預測性,並強化管理措施,像是違反證券投資可罰鍰24萬到480萬元,嚴重者停止投資證券一年或註銷登記;若是違反股權投資,應申請未申請部分罰鍰12萬到60萬元,應申報未申報則是罰鍰6萬到30萬元,且可命其改正、停止股東權利、停止或撤回投資。

這次修法也強化外資審查制度透明度與可預測性,未來投資人申請案件文件不齊備者,主管機關須於5日內通知補正,受理後1個月內做出准駁,如涉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者,則須於2個月內做出准駁;經濟部也會針對投資案的准駁或限制投資的條件,發布明確規定。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出席院會後記者會指出,事前事後審查部分,早期確實有提到100萬的美金投資門檻,但目前為止沒有改變,金額上沒有定案,待草案修正後,未來子法可以看看有沒有甚麼意見。

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補充指出,100萬的確是最初的金額指標,但目前將等完成立法後,再跟央行等相關單位根據未來情況調整,草案也會開放新的指標,未來特殊形態的簡易併購、合併分割,原則上會採用申報制。

陸資管理部分,張銘斌則指出,外資若是陸資比例高於30%、有實質控制能力,或是起初就有協議可控制企業,這些情況就得回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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