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屏檢對5縣議員、19鄉鎮長與市民代表、6村里長提當選無效之訴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辦理屏東縣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業務,對5名縣議員、3名鄉鎮長、16名鄉鎮市民代表及6名村里長,共計30名當選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已向屏東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該選舉查察業務,由主任檢察官呂建興負責督導「選舉當選無效小組」,並由呂建興、莊玲如、李怡增及檢察官黃彥凱、翁旭輝及周亞蒨等3人與檢察事務官等,共同辦理當選無效訴訟業務,經開會研商後提出。

▲屏檢對5縣議員、3名鄉鎮長、16位鄉鎮市民代表、6村里長提當選無效。(圖/記者陳崑福攝)

▲屏東地檢署查察107年選舉賄選,對30位當選人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屏東縣有55席議員,檢方查出有5位議員,在選舉期間,或透過樁腳、支持者或親友,以每票500元至2000元價碼,對有投票權的選民進行賄選,其中有部分收到賄款的選民承認收並繳回賄款,雖有縣議員當選人否認,但檢方認為買票事證明確,且明顯影響投開票結果,因此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該5名被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縣議員有林采穎、鄭雙銓(以上兩人國民黨籍)、周陳文彬(無)、黃建溢、潘淑真(以上兩人民進黨籍),其中林采穎及周陳文彬目前羈押中。

3名被提當選無效鄉鎮長則是恆春鎮長盧玉棟(無黨籍)、南州鄉長黃盈裕(無黨籍)、崁頂鄉長林光華(民進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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