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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龍蝦鮑魚PO臉書 稱沒錢付兒女扶養費 前妻憤而提告

▲未支付子女扶養費用,吃龍蝦鋪臉書,前妻憤而提告。(圖/記者陳崑福攝)

▲男子未按時支付子女扶養費,臉書po啖龍蝦等海產大餐照,前妻提告。法官判他要給付扶養費27萬6650元 。(圖/記者陳崑福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吳姓男子經常在臉書po出和友人吃龍蝦、鮑魚等海產大餐照片,卻不付和前妻離時協議,每月支付一對子女生活等扶養費用,前妻憤而向屏東地院提求償積欠扶養費27萬6650元,法官調查,他雖說是朋友請客,卻提出證明,法官判准他要支付該筆子女扶養費,全案還可上訴。

吳姓男子與陳姓女子,兩人均四十多歲,兩人2年前協議離婚,一對5歲及3歲的子女,由陳女負責照顧,吳每月須支付1萬6000元子女生活費及教育、保險費等費用,但從去年8月起,他即未付該筆費用,陳女催討無效提告。

陳女向法官說,吳男離婚後常在臉書po出和吃龍蝦、鮑魚等照片,鶉受生活,她要借錢養小孩,壓力相當大,「前夫有錢吃大餐,卻不付孩子扶養費」,實在說不過去,並提高每月扶養額度為3萬元,直到2名子女成年。

吳男則說,離婚後他的工作收入減少,月薪3萬5000元,還要負擔父親20000萬元安養費,已無力再增加孩子扶養客度,且臉書上的照片,都是朋友請客,請求法官能准予他酌減扶養費。

法官調查他們兩人所得資料及生活狀況後,發現離婚2人的經濟狀況並未出現劇烈變化,而吳的父親領有身障補助,無法做為減少子女扶養費的理由,應歸還積欠陳女代墊11個月的27萬6650元扶養費,並按雙方離婚協議內容每月支付扶養費,直到2名子女成年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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