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控強盜傷害女路人 怒拳擊破警局壓克力板!

氣到撕紙、生氣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男子被控洗劫財物。(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黃姓男子被控在光復國小人行道強盜傷害女路人,因此被警方帶回偵查隊辦公室,但他因拒絕夜間詢問,留置在偵查隊候詢室內,竟徒手槌擊候詢室圍欄透明壓克力板,導致破裂不堪使用。案經台中地院調查後認為強盜過程的畫面,完全看不清楚行搶男子臉部、衣服、鞋子是什麼顏色,不足以推斷黃男就是行搶男子,因此判無罪,但是依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將他判刑5月。

依判決書提到,黃男堅決否認強盜、傷害等犯行,辯稱「監視器中的人不是我,我沒有對女子行搶」。法官勘驗案發監視錄影光碟,發現一名男子動手搶奪被害人側背包,得手後即橫越過馬路到對面騎樓離去,從畫面內容無法辨識行搶男子及被害人面貌、衣服顏色,無從認定行搶男子為黃男,因此被控強盜、傷害部分判無罪。

最後,法官審酌黃男損壞候詢室圍欄透明壓克力板,無法治觀念,影響社會秩序及公權力執行,斟酌他犯後坦承犯行,量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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