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新版「自貿區負面清單」 條目減至45條:探索更高對外開放

▲▼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圖/CFP)

▲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圖/視覺中國)

大陸中心/整理報導

中國大陸商務部6月30日發布《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將從7月30日起施行。清單共有45個條目,除了外資准入負面清單一致的開放措施外,在農業、採礦、油氣、增值電信、文化等領域也提出了新的舉措。

此份新清單發布在發改委的網站,發布的同時,也廢止去年6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2017年版清單。發改委指出,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戰略舉措,本次修訂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充分發揮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驗田」作用,在對外開放方面繼續先行先試,探索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為更大範圍擴大開放、完善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積累可復制可推廣經驗。

▼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標誌 。(圖/視覺中國)

▲▼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標誌             。(圖/CFP)

2018年版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在全國負面清單開放措施基礎上,在更多領域試點取消或放寬外資准入限制。

農業領域,將小麥、玉米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産外資股比由不超過49%放寬至不超過66%。

採礦領域,取消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於合資、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投資放射性礦産冶煉加工與核燃料生産的規定。

文化領域,取消演出經紀機構的外資股比限制,將文藝表演團體由禁止投資放寬至中方控股。

增值電信領域,將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原有28.8平方公裏區域試點的開放措施推廣到所有自由貿易試驗區。

發改委強調,2018年版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主要列示股比和高管要求,實現了與全國負面清單可比對。為保持延續性,2018年版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在部分條目後,用括號標注了來自2017年版負面清單的有關內容。修訂後,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由2017年版95條措施減至2018年版45條措施。.

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說明

一、《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統一列出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資准入方面的特別管理措施,適用於自由貿易試驗區。《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

二、《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對部分領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寬准入限制的過渡期,過渡期滿後將按時取消或放寬其准入限制。

三、境外投資者不得作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從事投資經營活動。

四、境外投資者不得投資《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中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投資《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之內的非禁止投資領域,須進行外資准入許可;投資有股比要求的領域,不得設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

五、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併購與其有關聯關係的境內公司,涉及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設立及變更事項的,按照現行規定辦理。

六、《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領域與行政審批、資質條件、國家安全等相關措施,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七、《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後續協議、《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後續協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其後續協議、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自由貿易區協議和投資協定、我國參加的國際條約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有更優惠開放措施的,按照相關協議或協定的規定執行。

八、《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由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陸新版「自貿區負面清單」 條目減至45條:探索更高對外開放。(圖/商務部)▲陸新版「自貿區負面清單」 條目減至45條:探索更高對外開放。(圖/商務部)▲陸新版「自貿區負面清單」 條目減至45條:探索更高對外開放。(圖/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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