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楊姓少年父親痛批「法官是加害者幫凶」。(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新北市國中割頸命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郭姓少年(乾哥)與林姓少女(乾妹)分別被判12年及11年有期徒刑,依「少年事件處理法」,郭男服刑三分之一即可申請假釋,也就是最快4年就可能出獄。不過,「法老王」王至德律師則認為,第一時間就假釋出獄的機率應該不高,除非他們真的知錯改過。
為何要給予未成年者「有優惠」?
王至德在臉書上發文表示,一般人犯法,想要假釋,通常要關滿二分之一時間;如果是累犯,要關到三分之二的時間;至於乾兄妹因為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所以只要服滿三分之一的刑期,就可以聲請假釋。換言之,乾哥最快4年,乾妹最快3年8個月,而且從案發至今,他們已經被收容快2年,這些時間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也就是最快會在「一年多」之後,就符合假釋的門檻,拍拍屁股準備回家吃晚餐。
王至德說,很多人不解,為何未成年殺人就可以打折、提早假釋,因為「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立法精神在於少年的可塑性,以及少年犯罪的特殊性,法律認為,小孩的心智還沒成熟,容易衝動、被帶壞,只要好好教育,未來仍有機會重新做人,所以會給比較寬容的條件,讓他們能早點回歸社會。
可塑性不適用於每個人
王至德認為,這個「可塑性」應該視個案而定,有些未成年人確實一時糊塗,但若犯下冷血重案、毫無悔意,甚至是「無可救藥」的極端案例,法律還要死板的強迫給予「特別優惠」嗎?他認為法律的善意不該被濫用,對於把人命當兒戲的加害者,還要強迫社會給予特殊待遇,這對被害者家屬而言,無非是在傷口上灑鹽,可塑性真的不是每種惡意都能承擔得起的。
不過王至德判斷,這樣受到矚目的案件,他們在第一時間就假釋出獄的機率應該不高,除非他們真的能知錯改過,不然他也不願意看到獄方草率的依照規定、隨便把他們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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