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人妻小美(化名)控訴丈夫與女子芸芸(化名)發生婚外情,雙方簽署和解協議之後,芸芸仍持續與丈夫聯繫,顯然已經違約,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各100萬元。然而,芸芸提出反訴,控告小美也在簽訂協議之後,違約加了她的LINE好友,所以她決定向小美求償150萬元。新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判芸芸和人夫應各自賠償10萬元給小美,小美同樣也要因為違約,賠償5萬元給芸芸。

▲小美不滿芸芸違反和解協議,加了LINE好友提醒對方,結果自己也因此違約。(示意圖/記者曾筠淇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美控訴芸芸與丈夫發生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的部分,新北地院法官裁定芸芸和丈夫應各自賠償10萬元;接著,芸芸提出反訴,她表示,和解協議明明說好「甲方不會以任何方式接近乙方及其任何親友」,也絕對不可以外洩本案事件,但小美身為甲方,卻在2024年4月間突然透過LINE加她好友,還將民事起訴狀寄到她父母的公司,導致父母知曉此事,種種行為顯然違約,所以她決定對小美求償150萬元違約金。
小美則辯稱,當初是為了挽回家庭,不得已才同意簽署和解協議,沒想到芸芸在簽署協議之後,仍繼續與丈夫密切聯繫,她為了守護家庭、避免雙方碰面衝突,才會透過加LINE好友的方式提醒,況且當時警方也有向芸芸告知,「她(小美)加妳(芸芸)的LINE是想跟妳說,請妳不要再跟她老公還有牽扯,就只是這樣子而已」。
至於民事起訴狀一事,小美表示,法院文書都是以「彌封信件」交寄,上面清楚寫著收件人是芸芸,與其他人無關,信封上面也沒有任何關於和解協議或訴訟內容的記載,她並無外洩協議內容。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如果小美認為芸芸有違約行為,可以向法院提告或委由第三人請求違約金,大可不必親自加芸芸的LINE好友提醒,這部分確實違反協議;而寄送民事起訴狀的部分,該文書確實有封緘、載明收件人為芸芸,縱使其他人代收,也不可以自行拆閱內容,因此認定小美此舉沒有違反外洩協議內容。
法官表示,雖然小美在簽署協議之後反過來加了芸芸LINE好友,確實違約,但雙方聯繫程度並非高度密切,考量到芸芸也有違約以及一般客觀事實、社會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判小美應賠償芸芸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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