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夫抓到妻子與鄰居車震,持手機錄影反挨告竊錄。(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人夫阿偉(化名)因懷疑妻子與鄰居有染,尾隨妻子外出,卻意外捕捉到2人將車停在路邊車震,立刻持手電筒與手機拍下過程,反遭提告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但法官認為,阿偉為了自身配偶權,錄下10幾秒的車內畫面以佐證,並非無故竊錄,一審判決阿偉無罪。
鄰居阿章(化名)認為,阿偉無故持手電筒與手機,往車內錄製車內活動內容及其生殖器,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檢方調查後依法起訴。
阿偉強調,他當下是為了維護自己配偶權才拿出手機拍攝;辯護人則主張,阿偉是在阿章明確知情狀況下拍攝,並非以其難以發覺之方法暗中拍攝,並不符合「竊錄」要件。
法官勘驗阿偉手機內影片,開始時阿偉未經阿章同意,即以手電筒照入車內拍攝活動,並稱「不信抓你們抓不到」,仍成立「竊錄」要件;然阿偉供稱,先前就開始懷疑妻子出門理由很怪,下意識開車出去看看能不能遇到,沒想到意外抓到外遇證據,當然要錄影存證,足見本案前阿偉並無具體證據可維護其配偶權,其動機目的應屬正常合理。
法官也提到,相較於透過密錄器等全面隱密監視方式,其所採之手段顯屬輕微,也未擅自闖入住處、房間等個人生活之核心私密領域進行竊錄,而拍攝的2部影片時長僅數十秒左右,蒐證時間極短,應認目的正當,並非「無故」,判決阿偉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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