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劈腿人妻還生子!嗆:一毛都不給 1關鍵助元配逆轉獲賠120萬

▲結婚30多年的丈夫劈腿人妻同居生下女兒。(AI協作圖/記者唐詠絮製作,經編輯審核)

▲結婚30多年的丈夫劈腿人妻同居生下女兒。(AI協作圖/記者唐詠絮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人妻發現,結婚逾30年的丈夫不僅外遇人妻同居還產下一女,協議離婚時,又遭夫冷嗆「一毛錢也不會給」。心碎的她向兩人提告求償160萬元精神慰撫金。案經法院審理,被告辯稱她早已知情且分居多年、提告已過時效,法官認定2人行為已嚴重侵害配偶權,侵權行為具持續性,判決兩人須連帶賠償120萬元。

手機LINE對話露餡 

根據判決書,這對夫妻結婚已超過30年,育有子女。元配主張,夫妻倆原本感情融洽,共同經營家庭。然而,她在去年農曆年間,意外從其手機中發現,丈夫與一名女子有大量親密對話,內容不僅互稱「老公、老婆」,表達愛意與思念,更多次提及一名女童的生活細節。

元配進一步發現,丈夫與女子有許多摟抱、慶生、出遊過夜的親密合照。經她當面質問,丈夫最終坦承外遇且已與其生下一女。元配試圖理性處理,於今年4月協議離婚並要求財產合理分配,但丈夫態度傲慢,嗆聲「一毛錢也不會給」,僅簽下懺悔書後便置之不理。

更讓元配崩潰的是,她之後親赴女子住處,竟當場目睹丈夫與女子懷抱幼女,狀似幸福一家三口親密同行。元配認為,兩人行為嚴重踐踏她的婚姻與人格尊嚴,導致她長期失眠、焦慮、需就醫治療,因此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向兩人連帶求償160萬元。

丈夫反控分居多年 提告已過時效

對於元配的指控,丈夫在法庭上提出多項抗辯。他主張,夫妻倆早在多年前就已分居,感情淡薄,因此他與女子交往並未破壞有價值的婚姻關係。他還提出與元配的LINE對話紀錄,顯示她早在3年前就曾在對話中說「她不適合你,離開她,你才有未來」,「我只是怕你被她老公知道,弄得你身敗名裂」證明她早已知悉婚外情,卻拖延至去年才提告,請求權已超過2年的消滅時效。

丈夫更反控,元配無故離家多年,未盡同居義務,對婚姻破綻有過失,應自行負責。他主張即使法院判賠,金額也應大幅降低至10萬元。女子則辯稱,她是在元配離家後才與男方交往,主觀上無破壞他人婚姻的惡意,且獨立負擔女兒養育費用,要求駁回告訴或酌減賠償。

法院認定 時效未消滅

法院審理後,首先根據對話截圖、親密合照及子女出生證明等事證,確認2人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生親密關係並產女,此行為已明顯逾越社會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分際,構成情節重大的侵害配偶權。

針對關鍵的「消滅時效」爭點,法官認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2年時效,應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雖然元配可能早在3年前就察覺兩人交往曖昧,直至今年4月仍持續交往、共同撫養孩子,侵害行為並未終了,因此時效起算點應往後延。元配於今年7月提告,並未超過時效。判決丈夫與邱女須連帶賠償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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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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