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吳姓男子刺殺鄰居,夫妻2人死亡(圖/記者陳宏瑞攝)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男子吳龍滿只因覺得樓上鄰居很吵,就殘忍殺害鄰居夫妻,留下兩個年幼孩子,高雄高分院二審審理後,法官最終以一致意見維持死刑原判。這份判決書中,特別針對外界長期爭論的「死刑存廢」問題提出少見而直接的法律觀點,法官在字裡行間揭露審判者在面對重大命案時的掙扎,也點破社會上許多被簡化甚至扭曲的死刑論述。
合議庭在判決指出,台灣的死刑爭議已伴隨司法多年,背後混合宗教、倫理、心理、社會與價值信念等因素,各方意見往往難以互相說服。法官坦言,這些爭論本質上屬於「立法問題」,不是法庭能決定的範圍,但當命案發生、被告站上被告席時,法院沒有迴避空間,仍必須依照證據與法律決定該不該判死,這種情況對任何審判者都是壓力與考驗。
法官也是人 但量刑不能被個人信念左右
高分院也在判決中直言,法官也是人,脫下法袍後對死刑制度的個人立場各自不同,但在個案審判中,必須盡最大可能排除個人價值觀影響,避免因自身信念導致量刑偏差。判決引用憲法法庭意旨指出,死刑判決必須「合議庭一致」,因此每一位法官的態度都至關重要,審判標準更需建立在「罪刑相當」而非「個人信仰」。判決也明確指出,「死刑的存在,是提醒法官慎用,而不是讓法官拒用」,並反駁坊間「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的偏頗說法,強調「情節最重大」是一個法律上的量刑標準,而不是用來與未來可能更恐怖犯罪做比較的浮動概念。
針對長期以來「國家殺人」與「怕誤判不能判死」等質疑,判決書也提出明確回應。法官強調,被告殺人與法院依法判決死刑是兩件本質不同的事,不應混為一談。至於誤判風險,判決認為,若真因害怕誤判而拒絕判死刑,那麼邏輯上應該從一開始就判無罪,而不是一邊認定被告殺人罪成立、一邊又因害怕出錯而迴避死刑,這種論法反而是「倒果為因」。

▲高雄高分院二審宣判維持死刑 。(圖/記者陳宏瑞攝)
「教化可能性」 常被過度浪漫化
此外,判決也點出「教化可能性」常被過度浪漫化。法院認為,殺人罪本質上侵害生命法益,是最嚴重的犯罪之一,不能僅靠一句空泛的「仍可教化」就當作免死理由。若法院都無法具體判斷被告未來是否能改變,僅靠長期監禁也未必能消弭其危險性。本案中,法院認定吳龍滿犯行殘忍、動機冷漠、侵害法益重大,再犯風險高,已不具再社會化可能,因此死刑在本案中是「無可替代的最後手段」。
判決最後強調,法院完全理解並尊重所有反對死刑的立場,也正因為存在大量反死刑意見,法官在量刑過程中必須更謹慎。但在多次評議後,合議庭仍以一致結論認為本案情節最為重大、危險性極高,依法應判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以示警惕。
事件發生在2023年9月15日上午7點多,居住在高雄苓雅區某大樓13樓的吳龍滿,覺得14樓羅男夫妻一家長期發出噪音,拿出預先買好的水果刀從逃生梯上樓,當時,羅男的妻子蔡女正要帶2名兒子出門上學,吳龍滿上樓後直接闖入屋裡,當著2名男童面前,持刀朝蔡女胸、腹、背、手臂等處砍殺5刀,又走進主臥室,將正在睡覺的羅男刺砍胸、肩、手臂、大腿等處共8刀,刺擊過程中有還有扭轉刀械情形,下手相當兇殘,導致蔡女、羅男傷重當場死亡,而兩個可憐的孩子目擊雙親被殺,至今仍走不出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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