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姓男子被控埋伏在樓梯間,砍殺對方。最後遭判刑8年定讞。(AI協作圖/記者吳銘峯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男子蘇耀輝被控於1997年間,持開山刀潛入新北市土城區某民宅內,砍傷詹姓夫婦,之後被依照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定讞。蘇男不服,多次聲請再審。高等法院日前調查後,認為當時警方誘導證人,再加上欠缺客觀證據,因此日前裁定准許再審。全案抗告最高法院審理,最高法院12日確定重啟再審。
本案發生於1997年11月27日上午7點左右,2名頭戴全罩式安全帽的男子,潛入新北市土城區某民宅內。民宅詹姓男主人走下樓梯,要再按電梯下樓時,2名男子突然持開山刀衝出砍殺。被害人的潘姓妻子聽到哀嚎聲後開門查看,看到了距離約1.85公尺、約有6步距離的一名行兇男子輪廓(可從透明的壓克力面罩清晰看出被告之眼鼻等處),趕緊出門搶救丈夫,但也遭2名兇手砍殺。
2名兇手行兇後逃逸,被砍殺的詹姓夫婦被送醫急救,送到急診室時均已經休克,還好搶救後2人都撿回性命。案發後2夫婦向警方供稱,當時曾因檢舉違建拆遷與人發生訴訟,警方隨即提供包含蘇姓男子在內的多人照片,2夫婦指認蘇男就是兇手。警方逮捕蘇男,檢方依照「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案件進入法院後,雖經最高法院2度撤銷發回,但最後仍於2005年間判刑8年定讞。
蘇男懷抱冤屈入獄服刑,期間「台灣冤獄平反協會」不斷為其奔走,並於2021年間正式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但高院也多次駁回。終於在高院去年10月間的裁定中,認為本案證人指認過程有單一照片、單一指認的重大瑕疵,再加上測謊判讀過程有疑問,以及欠缺其他客觀證據的因素下,准許再審。檢方不服,抗告最高法院,但經最高法院審理後,於12日駁回檢方抗告。全案確定將於高等法院重啟再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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