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台南23歲女遭酒駕撞死!賓士男一度昏睡無法偵訊 相驗結果曝

▲台南女清潔員遭賓士撞死,撞擊瞬間曝光。(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台南市安平區清晨發生酒駕追撞事故,垃圾車隨行23歲女子不幸身亡,檢警下午相驗。(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市安平區16日上午發生酒駕追撞垃圾車事故,造成23歲垃圾車陳姓女隨行人員不幸身亡,市警四分局下午報請檢察官相驗,檢察官隨即會同法醫前往台南市立殯儀館進行相驗作業,初步認定死者為遭車輛撞擊,導致下半身粉碎性骨折,引發多重性外傷而死亡。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駿逸指出,經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後,認定死者死亡原因為遭車輛撞擊,導致下半身粉碎性骨折,引發多重性外傷而死亡。目前相關肇事責任與刑責,仍待後續偵辦結果釐清。

▲台南市安平區慶平路清晨發生垃圾車遭追撞事故,造成1死1傷,警消到場搶救。(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肇事的賓士車駕駛鄭姓男子(48歲)酒測值高達0.95,一度因酒醉昏睡無法偵訊,警方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直到下午才進行相驗,目前全案已由檢察官進行偵訊中,依法持續偵辦中。

▲台南市安平區慶平路清晨發生垃圾車遭追撞事故,造成1死1傷,警消到場搶救。(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警方說明,酒後駕車行為已涉《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即屬刑事犯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若酒後駕車因而肇事致人於死,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最重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另亦涉及《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實際適用罪名與刑度,將由檢察官偵結起訴後,交由法院依法審理認定。

警方強調,酒駕不僅須負擔刑事責任,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還將面臨高額罰鍰、吊銷駕照,並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代價極為沉重,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而酒駕。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01/04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381 1 2710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