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倒貼也請不走「超黏租客」 奇葩男帶家人賴上了:法院見

▲▼男子攜家人住酒店4個月拖欠近5000元,老闆倒貼搬家費也不肯搬走             。(圖/翻攝 新民晚報)

▲男子攜家人住酒店4個月拖欠近5000元人民幣,老闆倒貼搬家費500元也不肯搬走 。(圖/翻攝 新民晚報)

記者任以芳/綜合報導

大陸重慶一間商務酒店遇到離奇住客,男子攜家人入住4個多月,不僅欠下近5000元人民幣房費,還拒絕搬走。即便酒店提出免除欠款、倒貼搬家費、協助找房,他仍堅持不離開,原因曝光後攘人傻眼,網友批評簡直是「老賴」。

綜合陸報導,酒店表示,男子吳姓住客於7月底入住,同住人有八旬母親及10歲孩子。入住初期,每日140元(單位:人民幣,同下)房費皆按時支付;然而兩個月後開始拖欠,偶爾只付少量費用,再往後索性完全不給,連多次催繳都石沉大海。

截至目前,該男子已積欠近5000元房費(換算台幣2萬多)。酒店希望他搬離,但每次溝通皆被拒絕。業者透露,酒店老闆善意介入,不僅免除所有欠款,還自掏腰包500元作為搬家費,並透過中介幫其尋找低價租屋,「希望他能安置母子離開」。沒想到男子依然不動如山,「就是不搬。」

面對質疑,吳姓住客受訪時辯稱自己不是不付錢,而是有案件必須跑法院、手頭資金尚未到位,還自曝欠他人的十多萬元資金無法追回。他強調自己選擇該酒店,是因其距法院近。他甚至宣稱與酒店屬「經濟糾紛」,直言「最好的途徑是法院,我要求她去法院起訴」。

酒店員工則透露,老闆對吳家人原本照顧有加,曾送牛奶給孩子,但如今面對拒搬風波「已經束手無策」。業者無奈之下正式提起訴訟,希望透過司法方式排除占用。

法律界人士指出,男子入住酒店即構成合同關係,按約支付房費是基本義務。北京策略(南京)律師事務所朱雪律師強調,吳男長期拖欠構成根本性違約,酒店有權要求其搬離,不應被迫承受無期限的房間佔用損失。

朱律師進一步分析,《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妨害他人物權者,對方可依法請求排除危害或返還房屋。因此酒店作為合法佔有人,具備請求其遷離的法律依據;如吳男仍堅持不搬,酒店可透過訴訟維權,法院可依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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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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