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子侵犯姊妹多年!少女放棄求救悲吐:父母要保護哥哥

▲桃園市賴姓男子於2023年8月間認識未滿18歲少女,隨即以每次1萬元代價進行性交易,但卻以遙控攝影機偷拍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少女從小遭哥哥侵犯,父母卻未做處理,導致她求助無門。(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男子阿偉(化名)屢次侵犯胞姊和2個妹妹,然而家族重男輕女,父母知情兒子對姊妹性侵亂倫後,僅要女兒「離他遠一點」,放任她們受害多年。事情爆發後姊妹遭安置,回家後又遭阿偉伸狼爪,前年阿偉再度於家中性侵安置結束回家的15歲大妹,犯後又違反保護令每周回家,長達近1年,被檢方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等罪起訴。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依阿偉對大妹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6月徒刑。另又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違反保護令罪,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可上訴。

判決指出,15歲少女小美(化名)於2023年3月19日晚間,在新北市住處的書房用電腦,而哥哥阿偉正好於當天返家,假藉聊天伸狼爪對小美上下其手,見小美抗拒,進一步將她抱在腿上舔耳猥褻,性侵得逞。同月24日小美因情緒憂鬱向學校請假,在與教官談話下,才吐露遭哥哥性侵,並提及當時家人都在家,但「父母要保護哥哥」並不會有任何動作等語,不久後小美便辦理休學。

因阿偉對妹妹犯下妨害性自主的家暴行為,法院在2023年9月間核發保護令,裁定阿偉2年間應遠離小美住處至少50公尺,然而阿偉根本不甩保護令,直到2024年9月前仍以每周1次的頻率回家,繼續利用小美打電腦的時刻,和她在書房獨處。

全案審理時,阿偉否認性侵犯行,並推說因為母親要他回家,他才違反保護令。不過小美證稱,她從國小4年級時就遭阿偉強制性交,當時爸媽只叫她「離哥哥遠一點」,她被安置到國二才回家,又馬上遭哥哥性侵,這時她已是半放棄狀態,認為爸媽不會管這件事、抵抗也沒用,被侵犯時只希望能快點結束。另小妹也證稱,媽媽希望小美作假證,避免哥哥坐牢。

法官檢視小美的驗傷紀錄,內容顯示小美從小學就有被哥哥性侵的狀況,這次也在她下體驗出男性DNA,足以證明她遭哥哥性侵,另諮商紀錄也顯示,小美的家族非常重男輕女,哥哥在家族有重要地位,小美則覺得自己不重要,習慣忽略自己的需求,她被性侵時沒有主動告知母親和姊妹,認為獨自承受就好。庭審時,甚至因擔心哥哥會遭司法處罰而哭泣,也自責自己害哥哥無法回家,並沒有誣陷阿偉的動機

法官指出,阿偉在2015至2019年間,就對自己的姊姊、小美和小妹做出性侵行為,導致她們遭安置,2023年、2024年更對小妹猥褻,導致小妹又被安置,可見阿偉經常在與胞妹獨處時,對她們性侵猥褻,判定阿偉利用父母無視、放縱的機會和小美獨處,並對她強制猥褻和性交屬實,犯後又漠視保護令每周回家,依阿偉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6月徒刑。另又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違反保護令罪,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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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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