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建商「趁出門買菜拆家」!早已領補償金?台中婦駁:弟媳簽的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台中市霧峰區近日爆發拆屋爭議,林姓婦人控訴自家房屋在未接獲任何通知下遭建商強拆,甚至在出門買菜回來後發現老宅已成一片廢墟;建商則澄清,拆除行動經家族成員簽下同意書,並已領取補償金,行為合法。對此,林婦今(26日)出面反駁,強調補償金是弟媳所領,她才是房屋的唯一合法繼承人,根本不知情也從未同意拆遷。

林婦今天下午受訪表示,該棟房屋原為其母所有,4名兄弟姊妹中已有3人早逝,她是唯一的繼承人,弟媳只是借住其中一戶,自己多年來持續繳納房屋稅與租金,甚至在921地震後地主未再收租,她仍主動提存租金。如今房屋被拆,且母親的遺物深埋瓦礫堆中,讓她情緒激動地控訴,「現在連紀念媽媽的地方都沒有了。」

▲▼             。(圖/民眾提供)

▲住戶控訴建商強拆房屋。(圖/民眾提供)

陪同林婦出面的市議員江和樹表示,該案目前仍在訴訟中,建商不該在法律尚未定奪前強行拆屋,且建商當時甚至未與林婦溝通,僅憑一紙由弟媳簽署的協議就進行拆除,程序草率,恐侵害合法繼承人的權益。

建商委任律師楊玉珍則反駁,地主兩年前出售土地時,明確說明未曾與他人簽署租賃契約,也從未收取租金,拆除前已獲半數以上住戶簽署拆遷同意書,補償標準為屋內每坪2萬5000元、屋外每坪1萬元,並對未同意者提起民事訴訟。至於林婦爭議,律師表示她弟媳亦為「現住家族成員」,具簽約資格,如有爭議將交由法院處理。

▲▼             。(圖/台中市議員江和樹提供)

▲建商疑傾倒廢棄物在住戶家門口。(圖/台中市議員江和樹提供)

住戶則主張,早年與地主間存有「租谷契約」,地上建物依法繳稅多年,拆屋前也已將租金提存,痛批建商去年發出存證信函要求還地後,不僅補償條件不合理,還擅自將拆除後的廢棄物堆放他人門口,嚴重影響生活起居。對此爭議,雙方各執一詞,最終恐仍須由司法釐清責任歸屬。

▼佃農與地主簽下租谷契約。(圖/民眾提供)

▲▼ 佃農與地主簽下租谷契約。(圖/民眾提供)

12/24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518 2 5661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