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騙1元堅持提告 人頭戶「月入12萬夢碎」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民眾小雲(化名)去年7月間將自己名下2個帳戶的提款卡及密碼交給詐團使用,該詐團在1天之內騙了7人,共計得手10萬餘元;7名受害者發現異狀之後,分別報警並決定提告。嘉義地院法官表示,考量到小雲已經坦承犯行,並與其中2名受害者成立調解,最終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緩刑2年,還要向公庫支付2萬元。

▲▼領錢,銀行,存錢,ATM。(圖/CFP)

▲小雲貪圖每個月12萬元報酬,竟將提款卡交給詐團使用。(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雲透過通訊軟體LINE與一名李姓網友聯繫,雙方約定,只要他提供帳戶,每個月就可以拿到12萬元報酬;於是他在去年7月間透過超商店到店運送服務,將自己名下2個帳戶的提款卡及密碼,寄給李姓網友使用。

李姓網友所屬的詐團收到小雲的提款卡之後,在1天之內以假網購、假親友等話術,誘導7名受害者匯款,共計得手10萬餘元。7名受害者事後發現異狀,憤而報警,其中1人雖然只損失1元,但仍決定提告。

小雲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嘉義地院法官認為,小雲貪圖報酬,輕率將帳戶重要資料交給詐團使用,最後不僅沒能拿到報酬,還要負起法律責任,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並與其中2名受害者成立調解,最終依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前者得易科罰金12萬元,後者得易服勞役20日。

另外,法官表示,小雲因為一時貪心觸法,相信經過這次教訓,他已經知道警惕,不會再犯,而且已經成立調解的2名受害者也不反對給予緩刑,於是同意宣告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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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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