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鵬園院區標案資料外洩 資通研究所技師遭羈押禁見

▲桃園地檢署接獲憲指部報請指揮偵辦「中科院鵬園院區智慧型監控指管系統網電基礎工程」標案資料洩漏案,檢方昨晚偵訊林姓技師後向法院聲請羈押,桃園地院今天下午裁定羈押禁見。(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中科院鵬園院區標案資料洩漏,涉案林姓技師遭羈押禁見。(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於9月2日接獲憲兵指揮部新北憲兵隊報請指揮,偵辦中科院「鵬園院區智慧型監控指管系統網電基礎工程」標案資料洩漏案,指派肅貪組檢察官賴穎穎偵辦,於同日晚間拘提中科院資訊通訊研究所林姓技術師到案,檢察官偵訊後依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背信未遂等罪嫌且因罪嫌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滅證之虞,昨(3)日晚間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今(4)日下午裁定羈押禁見。

桃園地檢署指出,被告林姓技師經檢察官訊問後坦承犯行,且有如聲請書所載之證據,檢方足認被告涉犯刑法之背信未遂罪、同法之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疑重大。被告雖坦承犯行,對於交付共犯之資料內容、形式、時間、地點與對價等關鍵事項供述不一,鮮有避重就輕之情,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桃園地院召開聲押庭時,被告現階段之電子設備尚未經數位鑑識還原,共犯仍未到案,不能排除被告有為減免刑責而與共犯串證或滅證致案情陷於不明的危險,況且被告自行刪除與共犯之間Line對話,可見被告確有積極湮滅事證,避免檢警追查之舉動。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而有羈押原因。

此外,法官衡量被告犯罪情節顯非輕微,考量全案偵查進度,依照比例原則權衡後,認被告有羈押之必要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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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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