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當選卻被25%罷免掉? 黃暐瀚:該想想為何支持者剩不到25%

▲▼《鄉民大學問》訪問資深媒體人黃暐瀚。(圖/記者李毓康攝)

▲資深媒體人黃暐瀚直言,只有支持者不足的人才會被真的罷免掉。(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大罷免進入最後倒數,許多藍營支持者質疑「50%當選卻被25%罷掉」,根本是「少數罷免多數」。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暐瀚指出,如果真的上任一年就被25%給罷免掉,這樣的人應該回頭想想,為何自己的支持者消失了。

黃暐瀚在臉書發文探討「大罷免的意義」,提到罷免是有門檻的,必須由1%公民提議、10%連署、25%同意,且最後高於不同意票,並非由誰指定、發動,更不是誰說了算,所以不可能在沒有民意的基礎下隨意提出,像這次就有4席藍委、17席綠委成案失敗。

黃暐瀚指出,很多人說「50%當選卻被25%罷掉」不合理,但其實只有少數支持者不足的人才會真的被罷掉,「只要支持你的人能夠多一票,罷免就會失敗。

黃暐瀚解釋,台灣立委投票率約在7成,所謂「50%當選」其實也只是得到35%選票,若有人在上任一年後被25%(選區選舉人數)罷掉,「應該回頭想想為何一年前還有35%的支持?一年後卻剩下不到25%?消失的10%,跑哪裡去了?

黃暐瀚強調,罷免當然是有意義的,無論成功或失敗,都代表中華民國公民「有權發動直接民權」,用直接民意告訴公職人員「一任4年,但不保證可以做完」,「就像在我的年代,考上大學也並不保讀4年,如果不上課、不認真,考試沒過被二一,4年一樣唸不完。」

至於罷免每一案花2000萬元是不是浪費錢?他認為,公民權的行使,確實必須付出行政成本,難道因為怕花錢,就改總統八年選一次?或是回到國大代表選總統,選務開銷豈不更少?公民權的行使有其門檻,過程必須有行政花費,這是民主國家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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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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