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槍手射殺2人被判死刑 死囚陳文魁提再審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陳文魁2000年間因不滿時任台南市崇善里里長的黃騰褘介入債務問題,竟帶人持槍掃射服務處,造成2人死亡、3人重傷,他被捕之後,歷審皆被判處死刑。不過,去年死刑釋憲之後,陳文魁提出再審,目前仍有待台南高分院裁定。

▲台南殺警兇嫌定羈押,在台南看守所首日進食正常,飯菜均有吃完,心情看起來平靜,只是精神略顯疲憊。(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陳文魁在台南看守所服刑多年。(資料照/記者林悅翻攝)

回顧案件經過,陳文魁因為不滿當時的里長黃騰褘介入200萬元債務問題,竟在2000年7月2日帶人持槍闖入黃的服務處,不顧勸阻開槍掃射,造成黃騰褘、林姓司機死亡,還有另外3人重傷。

陳文魁犯案之後,又在逃亡期間涉嫌綁架,並向受害者家屬勒索100萬元,隨後潛逃出境,2年後才在中國被捕。陳文魁被遣送回台,歷審都被判處死刑,去年37名死囚聲請「死刑存廢釋憲案」,他也是其中一員。

憲法法庭去年9月20日做出判決,大法官維持多年來的一貫見解,認為死刑並未違憲,因此做出合憲性解釋,但須限縮適用範圍。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死刑釋憲結果公布之後,陳文魁已透過律師提出再審及停止執行聲請狀,目前仍有待台南高分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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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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