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車加油ING「路太窄她硬要過」壞撞門 法官怒了判賠4萬5

▲▼加油站,深夜。(圖/Pixabay)

▲前車開門無過失!後車未注意路況,判賠4萬5000元。(圖/示意照與本案無關/Pixabay)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梁姓男子於2024年10月8日晚間8時許,駕車到基隆市東明路加油站加油,當他將車停妥在停車格後,因開啟駕駛座車門,遭後方由黃女駕駛的車子撞上,導致梁的車門受損。梁男因此向黃女提出損害賠償告訴。法官認定,梁男停車加油後,旁邊空間太過狹窄,黃女卻硬過,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判黃女須賠償梁男4萬5000元。

梁男主張,他已將車輛停妥準備加油,後方車輛突然撞上導致他車門受損,黃女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然而,黃女否認有過失,並反駁稱梁男開啟車門時未注意後方來車,也有過失。

法官審理後認為,梁男將車子停妥後,黃女才駕車行經停車格左側,並撞上梁車車門。根據勘驗影片,梁男車子左側緊鄰花圃,左前方已碰撞花圃旁的黃色警示柱,且近一半車身已駛入停車格,當時的空間不足以供汽車通行,梁男無法預見有車輛會從該處通過,因此梁男並無違規行為或疏未注意的情形。

法官進一步說明,雖然事故發生地點並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所規定的道路,但車輛在加油站內行駛時,仍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確保行車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綜上所述,法官認定,黃女未注意車前狀況,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B車的損害有因果關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最終判決黃女須賠償梁男新台幣4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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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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