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陳姓水電工與友人在KTV歡唱後離場時,與同樣剛從KTV離開的林姓男子等3人發生口角,雙方在馬路上爆發肢體衝突。警方接獲報案後趕到現場,陳男卻不分青紅皂白,持噴霧型辣椒水噴傷身穿刑警背心、前來制止的黃姓偵查佐。基隆地院審理後,依妨害公務與妨害秩序等罪,分別判處陳男9個月、林男等3人6個月徒刑。
▲KTV離場爆衝突,陳男噴辣椒水襲警遭判9個月。(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與劉姓男子於2024年8月11日深夜11時許,在基隆一家KTV歡唱後離場,遇到同樣剛從KTV離開的林、趙、張等3人。雙方因細故發生口角,隨後在馬路上互毆扭打。基隆市警一分局接獲報案後啟動快打機制,黃姓偵查佐與忠二路派出所警員趕到現場制止。陳男見身穿刑警背心的黃姓偵查佐與著制服的警員到場,竟持噴霧型辣椒水朝黃員噴灑,導致黃員臉部及四肢被辣椒水灼傷。
檢方調查後,將林、趙、張等3人依涉犯妨害秩序罪(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實施強暴)起訴,陳男則依妨害公務罪起訴。法院審理時,林等3人坦承犯行,陳男則辯稱當時是朝林等3人噴灑辣椒水,並不知道黃員是刑警。
然而,法官勘驗警方監視錄影畫面後發現,黃員當時身穿刑警背心,且陳男噴灑辣椒水前,員警已與陳、趙等人近距離拉扯。陳男噴灑辣椒水時,與員警距離極近,其辯稱不知黃員是刑警的說法,與監視畫面不符。
法官審酌林、趙、張等人深夜在KTV外聚眾鬥毆,危害公共秩序與社會安寧,依妨害秩序罪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18萬元罰金;陳男持辣椒水噴傷黃姓偵查佐,則依妨害公務罪判處9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