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炸荔枝椿象拿來賣「最高罰2億」 食藥署喊要林務署改正:別宣導

▲▼尷尬了!林業署推「吃蟲」遭衛生局當場稽查 矛盾原因曝光。(圖/林業署嘉義分署)

▲林業署舉辦「呷蟲王者」活動油炸荔枝椿象。(圖/林業署嘉義分署)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林業署舉辦「呷蟲王者」活動油炸荔枝椿象,把害蟲轉換成創意料裡,卻因為荔枝椿象非法定食用昆蟲而引發爭議。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林金富今(10)日說明,非食用昆蟲當成食材這樣宣導是錯誤的,已經向農業部瞭解,希望制止這樣行為。食藥署也強調,如果有業者用荔枝椿象來當食品販售,違反《食安法》可處6萬至2億,產品要依照規定沒入銷毀。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4月27日於觸口自然教育中心舉辦「呷蟲王者」課程活動,將荔枝椿象轉化成創意料理,帶領學員瞭解如何利用昆蟲生長繁殖快速的特性,緩解人口膨脹與氣候變遷造成糧食生產危機,但活動卻遭民眾陳情活動違法嫌疑,讓食藥署會同衛生局人員到場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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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富今日受訪表示,荔枝椿象是外來害蟲,且民眾無食用歷史經驗,安全性未經確認前,不得作為食品原料或食用,如果有業者用荔枝椿象來當食品販售,違反《食安法》可處分6萬至2億,產品要依照規定沒入銷毀。

至於林業署的油炸荔枝椿象活動,林金富表示,食藥署會和農業部瞭解,荔枝椿象不可以當成食材使用,要去糾正這樣的宣導是錯誤的,相信都是政府單位,也會去配合改正,把觀念導正;而且行為可能涉及把荔枝椿象當成食材去貯存,還是有違法之虞,要進一步瞭解。

其實類似情況不是第一次發生,林金富指出,農業部過去也曾推廣過蝶豆花入菜,但是蝶豆花是僅允許作為飲料染色劑,並不能入菜,所以也去勸導改正;他也提到,希望以後開發如果要新創意料理可以來打聲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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