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抗就沒收手機」獸父逼看亂倫片性侵女兒6次 判賠2百萬

▲孟加拉籍男子阿布杜(譯音)於2019年在交友網路上認識未滿15歲少女,藉機邀約少女與其友人到台北西門町遊玩,趁其友人離去後對少女親吻與襲胸,事後挨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桃園獸父性侵14歲女兒6次,還辯稱性侵前「我都有問過她」。(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桃園獸父恐嚇14歲女兒「不答應定期發生關係就沒收手機」,女兒拒絕、反抗仍被性侵6次,過程中獸父還放亂倫A片助興,變態行徑導致女兒身心受創,出現自殘行為還暴瘦15公斤。全案曝光後,刑事上依6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合併處獸父7年6月徒刑。民事上他則要賠前妻和女兒各150萬、50萬餘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父親在前年10月、11月間,不顧14歲女兒反抗、掙扎,在住處房內對她強行性交6次,導致少女身心受創罹患憂鬱症,出現眩暈症狀並暴瘦15公斤,少女母親知情後提告,要父親賠母女倆各160萬、120萬。

女兒表示,父親在放學後將她叫入房間內,兩人先閒聊生活日常,然後父親要她坐在床上,開始動手脫她衣服,還邊放爸爸和女兒的色情影片邊猥褻她,接著強逼她幫忙戴上保險套,過程她逃跑又被押回床上,遭父親性侵得逞。

全案審理時,父親辯稱「我沒有對女兒強制性交,我都有問過她」、「她拒絕的時候我就沒有繼續做下去」,還說女兒事後還和男友外出、冒用他帳戶買情趣用品,並沒有受到精神損害。

不過女兒證述,整個性侵過程她都不同意,但即便大哭說不要,父親也不會罷手,「只要我不答應定期給他發生關係,他就會每天找碴然後沒收手機」,但她從沒因為想使用手機而答應。母親也證稱,她從社工得知女兒遭侵害,質問丈夫後,丈夫當場認錯並下跪。

法官檢視相關證詞和驗傷報告,判定父親為滿足獸慾,對親生女兒伸魔掌多次,審酌父親已離婚,擔任設備維護工程師,月入約6萬元等情,判他得依序給付女兒、母親各150萬1500元、50萬2300元。全案還可上訴。另刑事部分,父親於二審被處7年6月徒刑,仍堅持只有權勢性交、沒有強迫性交,繼續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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