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遭追討租金補貼租客爆氣 網友一眼戳破:你房東家可能是違建

▲▼頂樓加蓋,違建,鐵皮,違章建築,都市景觀。(圖/記者姜國輝攝)

▲違建依法不得申請租金補貼,租客需注意。(圖/記者姜國輝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內政部推動300億擴大租金補貼,體恤民眾租屋的辛勞。但有一名網友在PPT上以「去你的租金補貼」為標題發文,表示房東沒繳納房屋稅被退件,一邊對租金補貼政策大吐苦水,還不忘用國罵問候。但網友一看,發現該發文者可能是租到違建,依法確實無法領租金補貼。

有一名網友在PTT上表示,就在剛剛租金補貼要他補件後通知他,因房東沒繳納房屋稅故退件,「問題是你他媽當初都過審,給了我八個月,現在跟我講當初是誤審,現在要我把錢吐回去、有問題自己跑訴願」。

該網友抱怨,房東逃稅政府知道可是不管,要他自己檢舉,「XX娘什麼懲罰房客的方式?我剛剛已經去國稅局檢舉房東了,我就看接下來會怎樣,XX娘誤審」。

對此,有網友表示,通常租金補貼被判定不合格,原因不外乎屋齡超高的老房子或是違建,因此沒有房屋稅籍。另名網友也說,一般人通常不會刻意去租老房子當日常居住使用,推測有可能是不小心租到違建自己卻不知道。也有網友表示,因為申請租金補貼被退件,才發現原來自己住在違建裡,奉勸原PO別再氣噗噗,為了居住安全著想,建議趕快搬家。

營建署表示,租金補貼申請案件,按規定租賃房屋應有全部或部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一般不符規定的樣態,除了頂樓加蓋外,還包括租賃地址填寫錯誤、租約不完整、持有住宅等狀況。

營建署說,經發現不符申請規定者,須將領取的核撥款項繳回,並補充說明返還方式;但會視申請人的經濟狀況,經協議後採最具彈性的分期方式返還,以不影響申請人生活負擔為原則,期限以1年為限,並得依經濟狀況再延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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