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說法/違停車輛遭損是活該還是能求償

▲▼台東市展開「淨道專案」取締違規停車,以「併排停車」為首要目標,另針對路旁隨意違規停車等行為加強稽查。(圖/台東警分局提供,下同)

▲違停違反的是《道路交通條例》,而車輛受損則是要以《民法》侵權行為求償。(圖/台東警分局提供)

根據新聞報導,日前台北市重慶北路發生一起水泥攪拌車翻覆事故,疑似是因為水泥車超重,再加上過彎時不慎,才造成車輛翻覆。所幸,翻覆意外並沒有波及到其他用路人,水泥車的黃姓駕駛也僅受到輕傷,不過路旁有一輛違規停在人行道上的機車,倒是剛好直接被傾瀉的水泥給「固定」住。

在這個例子中,違停的機車若在停車期間因故受損,車主可以提起民事賠償嗎?還是說違停者就「活該」,不應該獲得賠償呢?

違停車損應檢視雙方責任

違規停車所違反的是《道路交通條例》等行政法規,而車輛受到毀損,則是要以《民法》侵權行為求償,在法律的程序上必須要分開處理。違規者必須吃上罰單,而造成車輛毀損的行為,也必須負擔民事責任。

不過,若違停車輛害人發生意外死傷,也可能會有刑事責任。另外,如果車禍的發生,除了行為人的不慎,車主違停在容易造成事故的位置也是原因之一的話,那根據《民法》與有過失的規定,違停的車主也必須要負擔一部分的責任。

也就是說,若不小心撞到違停車輛,並造成其損傷,雖然還是可能會被車主提起民事求償,但若有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就能在法庭上證明,車主因違規行為而須要負擔一定比例的責任,以此主張減輕賠償金額。

拖吊時受損向員警求國賠

那如果是車子被拖吊時發生車損呢?之前就發生過此種案例:高雄市一名呂姓男子把車違規停在紅線後,遭到員警舉發並拖吊,後來他去拖吊保管場領車時,卻發現車子的保險桿上竟然有多處毀損,一氣之下向拖吊業者提告民事賠償3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駁回呂男之訴,不過理由是呂男提錯訴訟的種類。因為拖吊業者僅屬於受員警指揮、協助公共任務的「行政助手」,所以過失責任應該算在現場指揮之員警身上,呂男應該要向員警所屬機關請求「國家賠償」才對。依照法院的見解,如果車輛違停遭拖吊受損時,應該要向負責執行的警察機關提起國賠,而非提起民事訴訟。

過去也曾發生過數起,為了「懲罰」違規停車者而將車子刮花,或在擋風玻璃上寫字,甚至使用保鮮膜將車子包膜的事件。這些情況不但可能需要負擔民事賠償責任,還有可能觸犯《刑法》毀損罪、強制罪等可能。若遇到車子違法臨停,還是報警處理,請拖吊車來拖吊,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本文轉載自法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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