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姓男子假冒建設董事之子詐騙,獲利用詐得金錢購買麥拉倫跑車滿足其奢靡生活。(圖/桃園地檢署提供)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23歲范姓男子假冒建設公司董事之子,出示偽造帳戶11億餘元存款截圖,向被害人以繳納工程款、投資比特幣及出售AI晶片為由,詐騙得手5600餘萬元,錢全都拿來買麥拉倫跑車、金塊、名錶,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偽造文書及洗錢等罪嫌判范應執行11年10月,併科罰金850萬元。

▲▼范男再向被害人要求交付款項時,為埋伏警方逮捕,並查扣現金。(圖/蘆竹警分局提供)

被告范男自2023年11月間起,以假冒知名建設董事之子,並偽造帳戶餘額高達11億7300 萬元存款截圖,另以自稱投資比特幣及美國股市獲利,或佯稱其為AI晶片供應商及知名電腦公司董事等手法,對外佯裝為極具資力之人,誘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後,再對被害人等施以需繳納建案工程款、加碼投資比特幣、可出售AI晶片等詐術,共計詐得5639萬餘元,被告再將詐得之款項用以購買麥拉倫跑車、黃金條塊及名錶等財物,藉以隱匿犯罪所得並滿足其奢靡生活。
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蘆竹警分局及台北市大安警分局,於今年7月11日趁范男再向被害人交付款項時將他逮捕,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並再於宜蘭縣、新北市范男住處查扣市價高達800萬元之麥拉倫跑車1輛、特斯拉電動車1輛、現金280萬餘元、百達斐麗名錶1只、名牌愛馬仕花瓶1個及1兩黃金5塊等財物。
桃園地院審酌被告范男向多名被害人詐取財物,造成被害人之財產鉅大損失未獲填補,且范男自承其以犯罪所得揮霍度日等一切情狀,利用他人金融帳戶製造金流斷點之行為,使犯罪所得流向更難以追查,被告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洗錢罪等數罪,各處3年2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罰金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10月;罰金新臺幣8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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