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讚恐嚇犯「男子漢」 新北地院急澄清:絕無敬佩推崇之意

▲。(圖/pixabay)

▲作家苦苓臉書上質疑新北地院讚揚恐嚇犯,新北地院表示無任何敬佩、推崇之意。(圖/pixabay)

記者陳雕文、翁子皓/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陳姓男子與和另外3人,多次以恐嚇的方式討債,然而法官審理宣判,竟在判決書中提到,陳男是「敢作敢當的男子漢大丈夫,此等血性漢子,實令人欽佩」,因此判刑2年,可易科罰金。作家苦苓在臉書上發文諷刺,什麼樣的罪犯可以被法院這樣讚揚、佩服,對此,新北地院緊急發布新聞稿回應表示,無任何敬佩、推崇之意。

法官認定,陳男為了幫好友討債,6度恐嚇被害人,因此將他定罪。但法官認為,相較於其他3名共犯矢口否認,陳男犯後坦承犯行,強調「顯見其有正視己非,改過向善之意,較於其他被告而言,確屬敢做敢當,光明磊落的男子漢大丈夫,此等血性漢子,實令人欽佩,因此法官不忍對其重判」,因此依6項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年,可易科罰金。

作家苦苓看到判決後,表示對台灣的司法徹底絕望,在臉書上發文,「什麼樣的罪犯可以被法院這樣讚揚、佩服、不忍心重判?真是太令人感動了」,又說,「有人老是批評說台灣的法官眼裡從來沒有被害人,豈止如此?他們有些人的眼裡對加害人還充滿了崇拜跟慈悲,三不五時就打臉我們這些迷信世間還有正義的無辜小民」。此言一出,引發網友的熱議。

對此,新北地院回應,合議庭就陳男之量刑事由,已審酌對其不利的事項,而陳男犯後坦承犯行,相較於其他3名共犯矢口否認,確有悔意,法官綜合一切有利以及不利量刑事由,於法定刑之範圍內,量處陳男有期徒刑2年,亦無顯然過輕之情形,至於稱陳男是「敢做敢當,光明磊落的男子漢大丈夫」、「血性漢子」等語,是為了區別陳男與其他被告量刑上的不同,絕非認同陳男的犯罪行為,更無任何敬佩、推崇之意。

新北地院表示,感謝各界對於本判決的關注,接受民眾的關心與監督,乃是司法的職責,各界的意見,都會成為司法持續精進的動力。因本案仍可上訴,尚未確定,盼望各界能夠秉持理性討論,給予後續審理程序不受不當干擾的獨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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