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走警用手銬「破壞交通號誌」 彰化暴走男街頭胡鬧...4罪判刑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黃姓男子,先偷了機車物品、再以鐵鎚敲破娃娃機台玻璃,再大鬧街頭及銀行、又摸走警用手銬及交通號誌控制箱鑰匙,再胡亂操作號誌箱,造成交通大亂,隨後再用手銬將自已銬在地檢署的椅子上。彰化地方法院審結後,依妨害公務等4項罪名將他判處10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黃男在街頭暴走。(資料圖/民眾提供)

▲黃男在街頭暴走被警方帶回。(資料圖/民眾提供)

這名暴走黃姓男子(47歲),2021年12月22日晚上,騎機車行經一家超商前,偷走別人機車腳踏板上內裝有眼藥水、衛生紙、濕紙巾、牛皮小錢包、噴霧乾洗髮及護手霜等物價值3500元的白色購物袋。

▲黃男在街頭暴走。(資料圖/民眾提供)

▲黃男高舉廣告陸橋在街頭暴走。(資料圖/民眾提供)

今年6月13日上午,黃姓男子抱著漢堡麵包,行經車水馬龍的中正路上,被路過自小客後照鏡撞擊,氣得把員榮醫院和一旁店家的廣告陸橋通通移到路中間擋道,甚至還站在中間揮旗不斷的咆哮不讓車輛通過,大喊「我要保留證據」,現場有不少車被擋道,直到警方到場要將他強制送醫,但醫院拒收,下午又犯案。

當天下午,黃拿鐵鎚敲碎娃娃機台的價值2千元玻璃,同日下午,到員林派出所製作筆錄時,趁員警未注意之際,順手摸走牆上一副警用手銬及交通號誌控制箱鑰匙,塞入其隨身的側背包內帶走。

▲黃男在街頭暴走。(資料圖/民眾提供)

▲黃男破壞號誌燈交通大打結。(資料圖/民眾提供)

隔日早上,黃男拿著交通號誌控制箱鑰匙,在埔心鄉員埔路與柳橋西、東路口以及員埔路與二抱路之路口前,打開警用交通號誌控制箱,開始操作交岔路口的紅綠燈號誌,使其均現紅燈,致交通大亂,增添用路人往來危險。同日上午11點多,黃男因精神狀況不佳,拿出手銬將自己銬在地檢署的椅子上,為警據報當場查獲。

法院審酌黃男有多項前科,猶不知悔改,顯見其法治觀念偏差,自我控制能力欠佳,又藐視公權力,所為實有不該;考量他坦承犯行,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竊盜罪判處4月有期徒刑,毀損判拘役40日,應合併執行10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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