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翁茂鍾飲宴見面18次又8次收襯衫 前最高法院法官顏南全免罰

▲▼法律雲獨家專訪翁茂鍾。(圖/記者周宸亘攝)

▲前法官顏南全與富商翁茂鍾多次不當接觸,懲戒法院判決免議或不受懲戒。(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前法官顏南全,曾接受富商翁茂鍾飲宴,並私下見面,次數高達18次;另外也收受翁茂鍾的襯衫8次。顏南全也將翁茂鍾的案件進度私下告知翁茂鍾,因此遭監察院提出彈劾,並送交懲戒法院議處。不過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顏南全的行為已逾追懲期間,今天判決免議,另外部分不受懲戒。

司法院因調查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的相關案件時,查出數十位現任、退休法官,也與翁茂鍾過從甚密。其中顏南全遭查出,自2001年5月起,到2008年9月止,總計與翁茂鍾等人飲宴、私下見面共18次;另外也查出顏南全總計8次收受翁茂鍾的襯衫,收受營養品4次。

此外,顏南全被移送監察院調查時,監察院認為翁茂鍾相關的百利案上訴最高法院期間,顏南全與時任最高法院法官的石木欽,將擺立案經審查股法官審查未結而退回民事科,使案件依保密分案程序等待分案的消息告知翁茂鍾,翁茂鍾當時在筆記本上寫下「石 顏告知百利案打入重新排隊 晴天霹靂 一片空白」。另外監察院也查出,顏南全兒子2004年9月入伍分發到宜蘭金六結受訓,顏南全還請託翁茂鍾打電話給當時的郭姓副司令,處理分發事宜。監察院因此認為顏南全有重大違失,因此在今年5月間提出彈劾,並送交懲戒法院議處。

懲戒法院審理後,於9日做出宣判,懲戒法院認為,顏南全告知翁茂鍾案件訊息等部分,確實有違失行為而有懲戒必要,但已逾10年追懲期間,因此判決免議;至於飲宴等行為,則判決不受懲戒。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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