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女兒又殺7月兒 狠父江文吉二審重判10年半

▲▼虐童。(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江文吉殺害一雙兒女,此為示意圖。(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江文吉,2007年打死3歲女兒「恩恩」後,將屍體裝箱後,與葉姓繼母埋屍山林,先前遭判刑8年定讞。但檢警又查出,他也將7月大的次子打死,雖然找不到屍體,但一審法院仍將他判刑10年半,案經上訴,高院20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10年半的刑期,可上訴。

檢警查出,江男與蔡姓女子結婚後,2003年生下恩恩,隔年離婚,由江男取得監護權。2007年他再娶葉女,生下2男1女,同年8、9月,江不滿3歲多的恩恩尿床,拿掃把柄狂打恩恩的頭,還掌摑後腦勺多下,活活打死恩恩。女兒被打死後,江男竟將女兒屍體裝入行李箱,與葉女共同開車載到土城石門山區掩埋。

恩恩屆齡未入學,警方列為失蹤人口追蹤,找上恩恩的生母蔡女,蔡女不知女兒下落,更夢到恩恩全身是血,因此哭請警方將恩恩列為失蹤人口。警方後來查出江男因案入獄服刑,借提訊問後,查出江男的犯行。最高法院日前依照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判刑8年定讞。

檢警持續追查,發現江男與葉女生的次子也下落不明,經過訊問後,江男一開始供稱10萬元賣給酒友,之後又供詞反覆,最後才坦承在2008年就打死7月大的次子,裝進大型黑色垃圾袋後,藏在租屋處的床底下,但卻沒人發現。檢警追查不到屍體,但仍對江男提起公訴。

一審判刑10年半,案經上訴,高院11月底庭訊時,江男當庭痛哭,後悔說道,若時間能重來「希望可以用生命換2個小孩。」他還向法官訴苦,從小被爸媽打罵長大,甚至曾被爸爸打到無法寫作業,才讓他不懂得如何教育小孩,希望法官能援引情堪憫恕的規定,依法減刑輕判。

高院20日宣判,駁回上訴,仍維持10年半的刑期。高院認為原審已經考量江男先後二次犯行的犯罪動機、與其所面臨之心理、生活壓力未盡相同,依法判刑,並無顯然失當的情形,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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