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吃牢飯避風頭「10元玩具槍搶銀行」 法官這樣判...讓他難如願

▲▼高雄小港板信銀行搶案,嫌犯壓制畫面。(圖/記者吳世龍攝、記者吳世龍翻攝)

▲高雄小港板信銀行去年發生搶案,黃姓嫌犯遭壓制逮捕。(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小港區二苓路板信銀行去年3月4日中午傳出搶案,黃姓男子持玩具手槍走進銀行內行搶,而警方獲報後於3分鐘內抵達現場,火速將其逮捕,黃男被捕後說因為在外積欠債務,想要吃牢飯避風頭,但法院審理後,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他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並必須進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2年。

這起搶案發生在去年3月4日中午12時許,黃姓男子先到10元商店買了一把玩具手槍,隨後就闖進位於小港區的板信銀行內聲稱要搶劫,隨後就把手槍放在櫃台上,並未做出攻擊的舉動,而警方獲報後,於3分鐘內到場將嫌犯壓制。

▲▼高雄小港板信銀行搶案。(圖/記者吳世龍攝)

▲高雄小港板信銀行去年發生搶案。(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黃姓嫌犯被捕後表示,嫌犯是因為積欠債務、外加上生活所需費用,才會想到要以搶銀行的方式吃牢飯順便避風頭。

警方則查出,黃姓嫌犯很愛玩電玩,之前就有積欠債務,其父親有在幫他還債,目前是以打零工的方式維持生活,訊後被移送、起訴。

法院審理時發現,黃姓男子因罹患思覺失調症、酒精使用疾患等精神障礙,使他依自身辨識而行為的能力顯著減低,而他在行搶時,除了把玩具手槍放在櫃檯上,沒有其他言行舉動,因此並不構成《刑法》強盜罪,只能算是恐嚇取財罪,而且他拿出槍後沒有瞄準任何人,沒有激動誇張的動作,也沒搶到錢,加上槍枝經過鑑定根本沒有殺傷力,認為他惡性非屬重大,且犯後已有悔意,因此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他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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