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巴菲特吸金41億更一審宣判 改判14年半罰金4.5億

▲▼ 高雄高分院。(圖/記者陳宏瑞攝)

▲高雄高分院今日更一審,判周瑞慶14年6月徒刑。(圖/記者陳宏瑞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自稱「台灣巴菲特」的億圓富集團總裁周瑞慶,因違法吸金41億餘元,高雄地院一審依違反銀行法、偽造文書等罪判周17年徒刑、併科罰金9億元,不法所得41億應先發還被害人,高雄高分院去年宣判,改判周徒刑15年6月,罰金降為5億元,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14日上午宣判,改判14年6個月,罰金再降為4億。可上訴。

化名「陳子龍」的周瑞慶與億元富集團幹部,透過說明會向投資人宣稱,是全國第一家合法控股公司,資產雄厚,有土地房產數百筆,買到賺到,跨足渡假會館、食品、服飾等多項產業,未來將「上市上櫃」,誘騙上百位民眾投資,但其實那些都是沒有實際在經營的空殼子公司,不法吸金金額合計達41億元。

檢調2016年大動作搜索,周瑞慶伺機落跑,為了躲避查緝,周瑞慶還變裝,直到2018年中秋節才被逮,不少人被騙血本無歸,一審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偽造文書》等罪判周瑞慶17年徒刑,併科罰金9億元;二審高雄高分院改判他15年6月徒刑,罰金5億元,可折算易服勞役3年,等於勞役1日價值約45.6萬元。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重新審理,周瑞慶則是一直被羈押至今,已經4年多。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今日上午宣判,合議庭法官仍然認定周瑞慶有罪,但判處有期徒刑14年,併科罰金4億5千萬元,全案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