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難建商勒索200萬得手180萬 最貪女里長一審14年改輕判6年

▲交易,行收賄,走後門。(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北市女里長向建商強索180萬元,更一審判刑6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正區南福里前女里長鄒桂蓉,2014年間趁著建商挖掘道路、埋設管線時,勒索建商200萬元,最後得手180萬元,案經檢方偵辦起訴,她被稱為「最貪女里長」。一審將她重判14年,案經上訴,二審改輕判2年半,全案撤銷發回後,高院更一審改判有其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鄒桂蓉2014年12月25日就任里長,但早在2009年她當選里長前,某建設公司在南福里推案,當時鄒桂蓉認為工程車破壞環境,就開價上百萬要求公司付錢遭拒。而後台灣松下營造推案,她又以建商施工造成住處、以及社區牆壁受損為由,向松下營造索取50萬元修繕費,但建商並未支付。等她選上里長後,竟獅子大開口向建商強索200萬元,否則將不同意建商在里內挖掘道路。

建商受限於合約中的完工期限壓力,若延遲完工1天要罰22萬元,累計可罰3000萬元,只好於2015年2月6日,與鄒桂蓉協調交付180萬元,付出180萬元,鄒女才簽署同意書。檢調單位獲報後帶回鄒女,鄒女否認犯案,辯稱是代表住戶向建商索取費用,但住戶均否認有這筆費用,檢方因此依貪污罪嫌對鄒女提起公訴。

一審認定鄒女犯下《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重判14年。但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改認定她犯「恐嚇取財罪」,輕判鄒女2年半,並宣告沒收180萬元。全案再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於2日宣判,更一審又改認定她犯「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判刑6年、褫奪公權5年,仍宣告沒收180萬元。可上訴。

鄒女爆發強索建商金錢事件後,聲勢一落千丈,2018年她仍參選里長,但僅獲得912票,黯然落選。此外她在2018年參選期間,還招待選民到台中花博一日遊,被檢方認定她涉嫌期約賄選,發動搜索約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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