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淪小三!甜寫性愛回憶錄:翻雲覆雨就因愛你 夫秒綠炸

▲桃園市鄭姓男子去年1月間與邱姓妻子辦理新生兒登記時,鄭卻在戶所內怒嗆「她外遇耶,然後這個小孩要我認」等語,遭邱妻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北人妻外遇已經有女朋友的同事,更用手機記事本記錄2人甜蜜出遊過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1名人妻外遇已經有女朋友的黃姓男同事,以手機記事本記載:「食大閘蟹、龜吼漁港、金山芋圓王」、「行山、米粉湯、圓山步道」並把當天有沒有發生性行為也記下來,記事本洋洋灑灑寫下多達17次婚外情事實。被戴綠帽人夫在聽完妻子解釋外遇來龍去派後,決定對黃姓小王提告求償60萬元。

人夫阿義(化名)主張,他與妻子小琪(化名)結婚10餘年,2020年9月小琪受不了良心譴責提出離婚,2人好協議離婚,並同住在一起,但沒想到某天小琪卻向她坦承自己有婚外情,對象是公司擔任工程師黃姓同事,慘遭背叛的阿義痛苦萬分,決定告黃男。

黃男挨告後,小琪當證人於法院審理時,向法官證稱,黃男2018年開始就會找她去吃飯,在公司算是很好朋友,阿義也認識黃男,更會邀請黃男來家裡吃飯,直到2020年4月她與黃男去爬山,發生第一次性關係,才發展成婚外情關係,同年就發生2、3次,地點都在黃男北投家。

小琪難過指出,離婚後黃男都不理她,她那時心情很不好,常常會想不開,前夫時常安慰她,她感到相當自責,因此決定向阿義坦承婚外情過程,並在阿義請律師後,就把每次和黃男出遊記錄在手機記事本直接寫成自述表給律師。

▼人妻當小三更把外遇過程記錄下來。(圖/Pakutaso)

▲▼外遇前兆怎麼發現?美女律師開示。(圖/Pakutaso)

自述表清楚記載:「109年4月19日『行山《翠山步道、無名臭豆腐》』在黃男北投住家發生性行為、109年4月26日『行山《米粉湯、圓山步道》』發生性行為、109年5月2日『行山《關西石光步道》』沒發生性行為、109年5月30日『食大閘蟹、龜吼漁港、金山芋圓王』,北投住處發生性行為。

成小三的小琪更在2020年09年7月30日寫下『休息站、夜宿飯店』,她向法官解釋,當天她自己去爬山,下午傳LINE給黃男,但黃男卻表示他要去找女朋友,因此2人約吃晚餐,便在竹北交流道等,等不到只好自己開車回中壢服務區,直到晚上10點半,黃男才來找他,並把自己的車放中壢服務區,搭黃男車回台北去商旅過夜發生性行為。

黃男辯稱,2人只是同事,剛認識時,小琪就向他告白,但他考量同事情誼,一直保持同事關係,從未有超出同事往來分際,也無任何逾矩行為,更在今年向小琪嚴正表示拒絕,沒想到立刻被告,並且就小琪自述表記載的人、事、地均記憶清晰,如小說情節般鉅細靡遺,根本就是憑空捏造,請求免賠。

法官經查發現,小琪曾陪黃男到醫院泌尿科抽血檢驗,黃男也不爭執,而到泌尿科檢驗是個人極為私密醫療行為,若2人非有親密情誼、特殊原因,應不會向第三人揭露該事;且根據小琪在臉書發文表示「清晨甦醒,情不自禁的再次與你翻雲覆雨就因為愛你」等語,並附上男子照,經比對與黃男神韻極相像,加上小琪曾傳「我只是你生理需求的對象罷了,我很清楚」,黃男卻回「我從來沒這樣想」。

法官根據小琪提出相關證據,認2人確實有親密交往事實,故不採信黃男所辯,因此認定黃男侵害阿義配偶權,導致阿義深受精神上痛苦,認阿義請求60萬元精神慰撫金,尚嫌過高,18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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