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外遇2女戶口多2兒 正宮查出「還有1娃」火大休夫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林姓男子2007年前往越南工作並與妻子分居,7年後卻自行將戶籍遷出,從此未再返家居住。林妻一查才知道,原來丈夫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竟然外遇2名女子並生下3名子女,其中2個兒子已經被認領,讓她超級傻眼,考量到雙方分居超過10年,早已沒有夫妻之實,最終決定訴請離婚,日前也獲得桃園地院法官裁定准許,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搞外遇。(示意圖/CFP)

▲林男外遇2名女子,並將妻子、女兒丟在台灣不管。(示意圖/CFP,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林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和丈夫是在1991年間結婚,婚後育有1名女兒,2007年時丈夫前往越南工作,夫妻倆因此分居兩地,沒想到2014年的時候丈夫突然自行將戶籍遷出夫妻共同戶籍地,之後就沒再返家居住。

林妻提到,丈夫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外遇2名越南籍女子,並在前往越南工作的隔年迎來第1個孩子,至今總共生下3名子女,其中長男和三男已被認領,登記在戶口之中;考量到夫妻倆至今已分居超過10年,這段期間丈夫對她毫無聞問,早已沒有夫妻之實,她也不想再忍了,因此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兩人的女兒也出庭證稱,爸爸在她國中三年級的時候就沒有住在家中,爸爸離家超過10年都沒有打過電話,也沒有回來探視家人,「我只知道他在越南工作,但是確切地址我不知道。」

對於妻女的控訴,林男經過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

桃園地院法官調閱林男的出入境資料,發現他在2015年至2020年間多次出入境台灣,卻從未與妻子、女兒聯繫,加上林家的戶籍謄本上載明,他的確在2014年和2018年分別認領2名越南籍女子所生的2名孩子,另外1個沒有被認領的孩子,在其全戶戶籍資料中,登記的生父就是林男,這一切都與林妻主張「丈夫外遇生3子女」的說詞相符。

法官接著指出,林男與妻子分居超過10年,期間毫無聯繫,又外遇另外2名女子,並與她們生下3名子女,種種行為已違反婚姻應信守之忠誠義務,考量到雙方長期沒有任何情感交流,而且男方可歸責程度較重,最終裁定准許妻子的請求,判准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