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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剛出金錢豹遭強擄熱熔條重打1死1傷 主嫌重判無期

▲2名詐團成員遭設局踏出酒店即遭擄走押至台中、南投水里等地痛毆,釀1死1重傷。(圖/資料照片)

▲2名詐團成員遭設局踏出酒店即遭擄走押至台中、南投水里等地痛毆,1死1重傷。(圖/資料照片)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以黃姓男子為首的十餘人犯罪集團,109年間因懷疑2名廖姓成員侵吞設立詐騙集團的款項,竟設局將2男從台中市金錢豹酒店外押至台中、南投水里鄉等地拘禁毆打、甚至用3秒膠黏頭皮再用剪刀亂剪頭髮等方式凌虐,造成1死1傷,即使死者廖男女友曾交付400萬元仍不罷手,黃男一審以共同犯殺人等罪嫌遭判無期徒刑,其餘兇嫌刑期自15年2月至7月不等。

法官指黃男僅交予被害人50萬元,拿回死者女友400萬贓款後,仍基於貪欲持續糾眾將死者虐打喪命,「手段兇殘、惡性重大」,眾人到案後試圖隱匿案情、至今更未曾對2名受害人有任何民事賠償,未見任何悔意,因此予以嚴懲。

判決書指出,黃男於庭訊時自述先前交予2名廖姓被害人50萬元,作為設立詐欺機房之費用,爾後卻因認定2人侵吞其贓款分成,於前年9月間與劉姓、2名黃姓、辜姓、張姓、陳姓、羅姓、葉姓、考姓、2名林姓男子等兇嫌合謀,先於9月4日凌晨假意邀約2名受害人至台中市金錢豹天上人間酒店飲酒,再趁他們離開時將其強押上車、載往保安七街某房屋拘禁毆打。

後來眾人因認保安七街位於台中市區且發出聲響過大,轉將受害人押往林男提供位於南投水里鄉的較偏僻的房屋,繼續由多人徒手加以毆打;劉男於當晚聯繫上廖姓死者的李姓女友,約定在台中市太平區交付400萬元。

未料黃男認為該筆款項不足,仍持續以拳腳、棍棒、捆束熱熔膠條等毆打2名廖男,並以三秒膠黏貼頭皮、剪刀不規則剪除頭髮等方式對死者施予凌虐,逼問其等詐欺贓款下落,導致其全身內出血面積超過70%、受有多達30處傷害;死者廖男一度不堪凌虐、伺機逃脫卻遭抓回,黃男即夥同徐姓、羅姓、吳姓、陳姓等4名男子加以綑綁並膠帶封口遮眼後,持上述器械痛毆近半小時、將人活活打死,其時共計被拘押約31小時。

判決書寫明,黃男等人發覺打死人後,於9月5日晚間9點多致電員警投案,另名廖男稍後被其他嫌犯送至台中榮總就醫時,也被拘禁達41小時,受到四肢有蹠骨等多處閉鎖性骨折、身體多處瘀傷、肝腎功能受損等傷害。

判決書指出,被告黃男等15人(另2人在逃遭通緝),因認被害人2人侵吞詐欺贓款,即共謀糾集10名成年男子,共同剝奪2受害人行動自由長達30、40小時,施暴施虐,使其身受莫大之疼痛及恐懼,終至其中1人死亡;而本案參與人數眾多、手段兇殘,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且黃男自述僅交付50萬元機房費用,卻於收受死者女友所交付之400萬元款項後,仍基於貪欲不願罷手,而持續拘禁、施暴,堪認其等惡性重大。

判決書陳述,黃男等15人迄今仍未對死者家屬、傷者進行民事賠償或彌補傷痛之舉,未見有何悔意,實應嚴予懲處。且於把人打死的黃男等5人到案時,皆共同隱匿第一犯罪現場等重要案情,甚至有多人到案前均將隨身手機毀棄、企圖誤導偵查方向,不適用《刑法》第62條自首規定減刑,足見其等均未能反省己身錯誤,因此再依其等分別實際下手實施暴行、共謀取款或提供助力等角色分工,分別就黃男等15等人量處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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