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槍手被遣送回台 陸委會感謝對岸「也不忘提陳同佳案」

▲▼新店槍手上機,左為兩岸科股長蘇信雄、右為偵一大隊第二隊長鄭富禎。(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新店槍手被押解回台。(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蔡紹堅/台北報導

新店槍擊案嫌犯黃泳群潛逃廈門,8日被大陸公安遣返,並由刑事局警官押解回台。對此,陸委會8日晚間向陸方表達肯定與感謝;但也特別提到陳同佳案(港女命案),強調台港雙方目前無司法互助協議,雙方有必要就此進行司法互助合作。

陸委會表示,針對兩岸治安單位合作,我方派員前往中國大陸福建廈門機場,將新店槍擊命案黃姓嫌返押解回台,以接受我司法偵辦、審判,我方對此表達肯定與感謝之意,「在黃姓嫌犯押解入境後,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要求,進行檢疫、隔離,並交由案件偵辦機關進行後續之訊問、關押等偵審事宜。」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邱垂正。(圖/記者蔡紹堅攝)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邱垂正。(圖/記者蔡紹堅攝)

陸委會指出,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犯罪,政府責無旁貸,「過去兩岸治安機關聯手打擊犯罪,有效遏止犯罪份子氣焰,並深獲兩岸民眾肯定。」

陸委會強調,那些企圖在犯案後利用潛逃境外來脫免罪責的犯罪嫌疑者,不要心存僥倖,也無法得逞,「希望未來兩岸可持續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推動合作打擊犯罪工作,以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及福祉,並彰顯司法正義。」

另外,陸委會也提到,台港雙方目前無司法互助協議,對於犯案後即潛逃返港的陳同佳,因該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與相關公權力行使,須由台港雙方進行溝通,為確保該案件後續偵查、審判之順利進行,且基於證據的完整性與合法性不容被挑戰,台港雙方有必要就此進行司法互助合作,「我方過去一再重申此一立場,亦盼能獲港府正面、積極之回應。」

▼陳同佳2018年在台殺害女友後潛逃香港,至今尚未來台投案。(圖/路透社)

▲▼陳同佳10月23日刑滿出獄。(圖/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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