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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修屋補助降連動設管委會意願 鄭文燦:屬獎勵非責任歸政府

▲桃園公寓大廈修繕補助降低,市議員黃婉如關切。(圖/市議會提供)

▲桃園公寓大廈修繕補助降低,市議員黃婉如關切。(圖/市議會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高雄城中城大火事件後,引發各界對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的重視。桃園市議員黃婉如4日於市政總質詢指出,由於桃園市政府對公寓大廈修繕補助降低,已影響社區成立管委會意願;都發局長盧維屏強調,市府每年均針對《桃園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辦法》進行檢討,希望社區依「實際安全需求」及「修繕必要性」來申請補助。

▲桃園公寓大廈修繕補助降低,市議員黃婉如關切。(圖/市議會提供)

黃婉如市議員指出,老舊社區成立管委會意願低,詢問市府應如何處理?都發局長盧維屏表示,目前中央正研議修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將強制要求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而針對未成立管委會的社區,即便在沒有法規罰則前,都發局也已協助輔導多年。

黃議員進一步質詢《桃園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辦法》補助金額逐年縮減,認為此將影響社區成立管委會的意願。都發局長盧維屏回應,此修繕補助與管委會成立意願無直接關聯,而市府逐年調降一般修繕補助金額,目的在於希望燈泡、水管等一般修繕,回歸社區居民自行修繕,並將補助重點轉向至公寓大廈消防及公共安全設施等必要補助。盧局長也強調,市府每年均針對《桃園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辦法》進行檢討,不希望社區連續申請,應依「實際安全需求」及「修繕必要性」來申請補助。

鄭市長也說明,桃園全市逾6,000社區大樓立案,市府為讓資源有效利用,以每2年申請補助1次為原則,如該辦法有不周延或待改進空間,會再進行研議。鄭市長也強調,《桃園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辦法》屬獎勵性質,社區管委會不可將修繕責任轉嫁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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