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內連續閃燈按喇叭「提醒前車」 噴4千抗罰結果更糗

▲屏東地院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屏東地方法院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曾姓男子駕駛遊車行經國道3 號蘭潭隧道時,連續變換燈光、按鳴喇叭迫使前方自小客車「逼車」讓道,被開單告發處罰4000元,他不服,「以前方自小客車反覆急剎、行車低於速限80公里,他好意閃燈等提醒對方,不是逼對方讓車」提出行政訴訟,法官勘察影像等證據,認定他違規屬實,駁回他訴訟。

曾姓男子駕駛營業遊覽大客車於2020年7月9日早上行經國道3號北向293公里處(即蘭潭隧道),因「汽車行駛高速公路連續變換燈光迫使前車讓道」之行為,
遭民眾檢舉「在北上蘭潭隧道內故意拉近行車距離且按喇叭狂閃大燈超過2次以上,惡意逼車,無奈隧道內無法讓道,讓駕駛在行駛下承受很大壓力」。

警方獲報,檢視相當影像,發現曾男以高速行駛於隧道內,且以極近距離接近前車並以閃大燈數次之方式,顯有逼迫前車讓道的意圖,自屬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以密集閃燈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之違規行為。又領有大客車駕照,應知大型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於隧道內車道劃設雙白實線係屬禁止變換車道,曾男理應知悉,惟當日不僅於隧道內快速行駛並於靠近前方小客車時,甚且以前方車輛行車速度太慢而才以打大燈之方式提醒,明顯違規,依法開單告發。

法官審理,曾男以前次自小客車反覆急剎,所以才閃大燈提醒等語,法官勘驗證據不採信,駁回他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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