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判5年?」李義祥害慘50命 網狂猜下場:情況對他蠻有利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李義祥最重就判5年而已嗎?」律師廖芳萱日前曾分析,若李義祥確定觸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罪,最重可判刑5年。有不少網友就對此提出疑問,認為李義祥罪大惡極,難道就因「過失」2字,只能被判5年而已嗎?貼文曝光後,就引來網友熱烈討論,不少人直呼「確實是過失」、「是,但大家很快就忘了」。

▲▼台鐵太魯閣號列車在花蓮清水隧道疑遭從邊坡滑落的工程車砸中出軌,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圖/記者蕭可正攝,下同)

▲太魯閣號發生出軌事故。(圖/記者蕭可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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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在PTT的Gossiping板上,以「李義祥最重就判5年而已嗎」為題發文,提到李義祥堅持有拉手煞車、有拿石頭擋住輪胎,也不知為何工程車會從邊坡滑落,會釀禍真的不是故意;因此原PO就表示,照這樣的情況來看,「是不是只能判過失致死?頂多5年而已?」

▲李義祥。(圖/記者黃彥傑攝)

▲李義祥。(圖/記者黃彥傑攝)

另名網友也在PTT上,以「李義祥最慘會怎樣」為題發起討論,表示李義祥可說是罪大惡極,害慘50條寶貴性命,如果罪證確鑿,「請問李義祥會面臨最慘的情況是?」

貼文曝光後,就有不少網友留言表示,「最重就5年,破產」、「重判5年」、「業務過失、宣告破產,就這樣啊」、「反正名下如果沒財產也拿他沒皮條」、「關幾年根本沒用,重點是賠得出來嗎」、「情況對他蠻有利的吧?1分鐘多,可能被認定過失」。其中,還有不少人無奈稱,「過幾天台灣人就忘了」、「今天公祭,明天忘記」、「年底大家就會忘記這個人了」。

▲李義祥。(圖/翻攝畫面)

▲李義祥在事故地點閒晃。(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本站曾3日報導《工程車滑落害死50人! 工地主任最重僅判5年》,內容提到以工程車角度來看刑事責任,律師廖芳萱表示,當時駕駛工程車的人員若確定觸犯刑法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罪,最重可判刑5年;民事方面,被害人可依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對工程行提告,並依同法188條要求李義祥負起連帶責任。

事實上,李義祥雖堅持自己有拉手煞車、有拿石頭擋住輪胎;但根據運安會的調查內容顯示,工程車滑落前引擎有啟動,從坡頂開到現場彎道時,不慎卡到樹叢而熄火,隨後車身才翻覆滾下邊坡,明顯與李義祥所說不同。

再者,李義祥除了沒趕緊報案,還被目擊者拍到他第一時間站在山坡上查看;對此,法界人士則認為,李義祥若是親眼看工程車墜落而被火車撞,當下無通報行為就直接離開現場,就不是過失殺人,而可能涉及「故意傷人」。據了解,若主觀上有故意殺人犯意,回歸《刑法》殺人罪論處,最重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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