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丁允恭坦承在辦公室發生性行為 監察院「11:0」全數通過彈劾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因身陷桃色風暴請辭獲准,任職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長期間的私德問題也被公開檢視,在經過了3個多月的調查後,監察院14時30分召開記者會公布調查結果,審查會投票全數通過(11:0),決議彈劾丁允恭。

投票的監察委員包含林郁容、浦忠成、趙永清、林盛豐、高涌誠、蕭自佑、王榮璋、王幼玲、施錦芳、賴振昌、林文程。

彈劾案由全文:

被付彈劾人任職高雄市政府新聞局局長期間,因職務之故與記者Y女交往,坦承在局長辦公室及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兩人分手後在106年2月27日於臉書上傳其與Y女兩人合照,Y女感到敵意、冒犯之情境,也因此造成Y女後續工作困擾,被付彈劾人甚至於106年4月5日結婚後仍未停止騷擾。其未能保持端正品德,潔身自愛,行為不檢,有辱官箴,核其行為嚴重失當,嚴重傷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形象,建失情節重大,爱依法提案彈勃。

監委紀惠容、王美玉說明彈劾4點理由:

1. 丁允恭自103年2月25日至106年10月26日止擔任高雄市政府新聞局局長一職,因職務之故認識記者Y女,他承認在局長辦公室、辦公桌及職務宿舍與Y女發生性行為。

2. 丁允恭於102年10月25日訂婚後,仍與Y女交往,交往關係複雜。

3. 106年2月間Y女北上工作並結識A男,進而與丁允恭分手,丁允恭承認他在106年2月27日在臉書上傳他與Y女兩人的合照,並係有意為之。雖10分鐘後隨即下架,但已遭相關媒體截圖報導,致媒體界均知悉他與Y女交往情事,也因此造成Y女後續工作困擾,Y女唯恐丁允恭再將他們兩人私密照流出,曾要求丁允恭刪除,丁允恭之行為造成Y女感受冒犯之情境,已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2款之性騷擾。

4. 丁允恭於106年4月5日結婚後,仍未停止聯繫Y女,要求Y女回心轉意,A男亦曾向丁妻反映,並經丁允恭證實A男對他的投訴。

監察院於昨(14)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議,調查報告指出,高雄市政府未就丁允恭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不當行為主動瞭解調查,請高雄市政府檢討改進;又針對已核發丁允恭的三等功績獎章,請行政院重新檢視獎章條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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