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雲林女師當眾罵國三女「死魚」!趕出教室踢群組害罹焦慮症

記者李政遠、蔡佩旻/雲林報導

「回去啦!我不要看到妳,我心情還沒回來。」雲林縣某國中一位專任音樂女老師,在課堂上當眾同學面前將一位女學生趕出教室,當眾同學面前罵「死人」、「死魚」等言詞,造成該女學生畏懼上音樂課,不敢見到老師、到學校上學,出現明顯焦慮症狀,目前接受兒童心智科就診治療中;女學生媽媽哽咽說,並非有錯不能教,但請不要用言語羞辱。

▲雲林縣某縣立中學成立客家語合唱團,利用課餘時間於視聽教室練習,委請該校S姓女音樂老師為團練指導老師,讓有心要藉由比賽取得成績加分的學生參加。(圖/記者蔡佩旻攝)

▲雲林縣某縣立中學成立客家語合唱團,利用課餘時間於視聽教室練習,委請該校S姓女音樂老師為團練指導老師,讓有心要藉由比賽取得成績加分的學生參加。(圖/記者蔡佩旻攝)

國中會考成績幾乎就是升學成績指標,學生參加縣級才藝競賽得獎成績,可以在加權分數上加分,學校希望讓學生以才藝競賽成績增加加權分數,以提高升學優勢,2020年10月,雲林縣某縣立中學成立客家語合唱團,委請該校S姓女音樂老師為團練指導老師,讓有心要藉由比賽取得成績加分的學生參加。

合唱團利用課餘時間練習,由於部分學生發聲較小,S姓女音樂老師不滿意而大罵「死人」,J姓小姐的女兒是合唱團一員,在練習過程未達老師標準,遭老師當眾罵「死魚」、「死魚眼」,並在視聽教室當眾辱罵,讓女學生在十多名團員面前難看,女學生回家告訴姊姊她想退出合唱團,姊姊問明原因,她才說出被老師當眾辱罵外,還將她踢離合唱團LINE通訊群組,同學告訴她老師在群組批評她,讓她無法面對同學,不敢到校上課。

▲女兒被老師當眾辱罵外,還將女兒踢離合唱團LINE通訊群組。(圖/J小姐提供)

▲女兒被老師當眾辱罵外,還將女兒踢離合唱團LINE通訊群組。(圖/J小姐提供)

J小姐說,聽到大女兒轉述二女兒在學校情況後,才到學校了解情況,表達女兒有錯的話,絕對支持老師教導,但不要用不堪自言辱罵,校方僅回應會注意老師在課堂中言詞表達,想不到事後該音樂老師,更將女兒叫到教室外,責問她回家向媽媽亂講什麼話,此後開始,便多次在視聽教室上課中罵女兒,甚至將女兒趕出課堂,J小姐再度向學校表達,校方卻說沒證據很難處理,J小姐提出讓女兒退團也遭拒。

J小姐敘述,S女音樂老師對女兒說「回去啦、我不要看到妳,我心情還沒回來。」;女兒離開教室,該女老師當場持續向其她十多名學生抱怨「讓我教育的熱誠痛苦死了」、「我沒有心情唱」、「為什麼我們要去收容一個沒有自信沒有能力自己又不去做好的人」,竟然整堂課不上,都在講教學的委屈,更向其他學生說「家長精神有問題」。

更詢問其他學生「你們分數要分她嗎」來分化造成曾有同儕罵女兒「腦麻」的狀況,J小姐指出,曾向學校提出申訴,校方回應未通過,現在女兒因害怕出現焦慮症狀,在台大雲林分院兒童心智科就診,每周需接受心理醫師治療,我是一個單親媽媽,我要一邊工作、一邊照顧女兒,我的委屈向誰說。

J小姐求助無門向《ETtoday新聞雲》投訴,並指出,向校方表示有錄音可佐證老師確實有罵她孩子,校方卻以錄音是違法來阻止J小姐對S老師的投訴,事後,S姓女音樂老師知道有錄音證據,甚至揚言若事件暴露,將對偷錄音取證者提告妨礙秘密罪,讓家長畏懼怕傷到孩子而不敢讓事件曝光。

▲雲林縣某縣立中學成立客家語合唱團,利用課餘時間於視聽教室練習,委請該校S姓女音樂老師為團練指導老師,讓有心要藉由比賽取得成績加分的學生參加。(圖/記者蔡佩旻攝)

▲J小姐的女兒被合唱團老師當眾於同學面前辱罵,出現明顯焦慮症狀,目前接受兒童心智科就診持續治療中;J小姐陳述時數次哽咽。(圖/記者蔡佩旻攝)

《ETtoday新聞雲》記者11月26日上午前往該國中查證,詢問校長、主任並找到該名S老師,校長說明「事件已告一段落,家長已放下,學生心情已恢復平靜」;而記者在離開學校後隨即面訪J小姐求證,是否已接受校方道歉?J小姐出示手機來電紀錄,驚呼「校方竟敢說謊,並沒有!完全沒有任何人聯繫我,更別提老師要向辱罵事件道歉的事情,什麼叫我放下?」

11月26日上午該國中校長表示,在教學過程之中,老師在言詞表達,造成孩子心裡不舒服,校長跟學校都會力求改進,此事情只是一個單一事件,絕不會再有類似事情發生,未來責成同仁教學過程與結果都是美好的,這是校長會再力求的改進。

S老師受訪時解釋,「教育常常就是一種互動,互動當下會因為當時候的情境而說一些什麼,所以你們(記者)現在跟我講這個,我完全不知道我被錄音,我完全忘記了我當時所說的,那如果我當時所說的任何語言,就是造成大家不同的反應。

我在這裏裡如果是讓大家更愉悅的,就是我身為教學者最大的喜悅,但是如果說這些行為的表現,給了很大的衝擊,我也感到歉意,也許每個人解讀力不一樣。很多的事情如果要去解說,會是太多的點點滴滴,人與人難免會有一些誤解與不暸解,也許大家溝通的平台跟彼此在瞬時的暸解,也許就會沒有今天的事。」

▲雲林縣某縣立中學成立客家語合唱團,利用課餘時間於視聽教室練習,委請該校S姓女音樂老師為團練指導老師,讓有心要藉由比賽取得成績加分的學生參加。(圖/記者蔡佩旻攝)

▲J小姐11月26日中午出示手機來電紀錄,驚呼「校方竟敢說謊,並沒有!完全沒有任何人聯繫我,更別提老師要向辱罵事件道歉的事情,什麼叫我放下?」。(圖/記者蔡佩旻攝)

11月26日晚間,J小姐致電《ETtoday新聞雲》記者,表示於下午3點接到校長來電希望當天或隔日安排S音樂老師當面道歉,但因工作上與教師上課時間喬不攏,校長表示將另再聯繫約時間,也希望J小姐先向媒體撤銷投訴,給校長時間安排處理。

事隔一個多月,《ETtoday新聞雲》記者昨(8)日再度向J小姐確認事件進度,J小姐出示醫院開出的診斷證明淚訴「心理輔導需持續,但道歉一事未再接到校方聯繫」,且這一個多月間,對校方提出「校園霸凌調查申請案」12月4日送出、12月15日遭不予受理而駁回,但在第二次向學校申覆後在1月5日收到結果是通過申請,正式進入調查程序,但音樂老師仍未有針對霸凌事件道歉的跡象。

針對審查遭退件,J小姐懷疑因審查委員都是學校內的教師,基於同事情誼因素手下留情,雲林縣政府教育處表示,家長除了提出校園霸凌調查申請案之外,同時也對該名女教師向教育處提出「專業教師審查」我們將會再請學校補資料。

學務管理科科長孫瑞鴻表示,校方是在12月4日才向教育處提出「不當管教通報」,也就是家長提出「校園霸凌調查申請案」同日。校園霸凌調查申請案第一次申請可能因為學校內部程序內容請委員會討論案情後認為有疑議,未通過;但第二次申覆審查委員需加入校外專業或相關人士,在12月30日的因應會議中,在「匿名投票」狀況下通過而成案。

▲雲林縣某縣立中學成立客家語合唱團,利用課餘時間於視聽教室練習,委請該校S姓女音樂老師為團練指導老師,讓有心要藉由比賽取得成績加分的學生參加。(圖/記者蔡佩旻攝)

▲學務管理科科長孫瑞鴻表示,校園霸凌調查申請案第一次申請可能因為學校內部程序內容請委員會討論案情後認為有疑議,才未通過。(圖/記者蔡佩旻攝

孫瑞鴻說明,審查案獲准後會先按所有調查程序走完,日前向校長追蹤進度,校長回覆教育處「孩子狀況穩定」,但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資料指出,孩子輔導中確實針對在提到言語霸凌事件時情緒會有浮動;如果教師的態度一直未正式去面對自己的教學狀況,那就由調查小組的委員去還原事實的真相,依法讓考績會、考評會作後續的結果處理。

關於家長提出「校園霸凌準則」老師對學生的霸凌進入調查後,結果也將會送至考績會,看符合教師法哪一條缺失而進行記過、申誡等懲處。學務管理科科長孫瑞鴻強調,教育處絕對不容忍校方或教師有任何謊報,事實真相只有一個,調查須回歸到專業,調查人員都是由教育部人才庫挑選出,若調查屬實將會依法處理,依法究辦。

鳴謙法律事務所律師余昇峯表示,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的妨害秘密罪,是針對「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才會構成犯罪。所以家長只有在非公開的活動下錄音,而且必須是無故的錄音,才會構成妨害秘密罪。

律師余昇峯指出,如果家長在他與老師間非公開活動進行錄音的目的是為了保全訴訟證據,曾有法院判決認為這是屬於有正當理由的,不是「無故」的,因此認為不構成妨害秘密罪。依照目前民事和刑事訴訟法院審判實務,是承認私人錄音資料可以作為訴訟證據使用的,所以家長可以使用這個錄音作為證據提起訴訟。

▲雲林縣某縣立中學成立客家語合唱團,利用課餘時間於視聽教室練習,委請該校S姓女音樂老師為團練指導老師,讓有心要藉由比賽取得成績加分的學生參加。(圖/記者蔡佩旻攝)

J小姐出示醫院開出的診斷證明淚訴「心理輔導需持續,但道歉一事未再接到校方聯繫」,且這一個多月間,雖正式進入調查程序,但音樂老師仍未有針對霸凌事件道歉的跡象。(圖/記者蔡佩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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