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養雞場老闆殺害前員工,判刑13年定讞。(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南市某養雞場老闆林奕銘,因與離職的謝姓員工發生薪資糾紛,謝男2024年2月間兩度到養雞場放鞭炮討薪資。林男不滿,持木棍將謝男打倒在地,並以木棍插入謝男嘴中旋轉,而後將謝男推下5公尺深的橋下奪命。一審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將他判刑13年,二審維持。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林奕銘與謝姓員工發生薪資糾紛,謝男不滿,在2024年2月7日上午,騎乘機車到養雞場外面燃放鞭炮;第二天上午,謝男再度騎機車前來燃放鞭炮,林男聽聞聲響後,抓起兩根木棍衝出查看。
2人在養雞場外發生衝突,林男將謝男打倒在地,以木棍攻擊謝男頭部、口鼻。林男殺紅了眼,竟將木棍插入謝男的口中,並加以旋轉,以致謝男傷重無法抵抗。林男眼見對方已經倒地不起,先騎乘謝男機車到數十公尺外之頂店橋,從紐澤西護欄旁缺口將機車推落橋下。之後他再返回,將謝男拖拉至頂店橋後,從紐澤西護欄旁缺口推落5公尺深的橋下。謝男因頭頸部外傷、顱底右眼眶骨及甲狀軟骨骨折、鼻根至下巴及左右臉頰皮膚缺損,不治身亡。
林男原本打算製造交通事故、謝男意外身亡的假象。但檢警追查後,鎖定林男犯案,林男也於案發後10日自行投案。案經偵查終結後,檢方依照殺人罪嫌對林男提起公訴。一審台南地院由國民法官審理。
國民法官審理時,林男否認殺人,辯稱當時僅有教訓對方的意思,但國民法官認為他下手下手力道十分猛烈,被害人生前承受痛楚難以想像;且林男當下竟沒有選擇救護被害人,反而斷絕被害人生存的機會,顯見林男有致人於死的意圖,確實成立殺人罪。
而林男也在庭上提出200萬元與家屬和解,但家屬不接受,改要求400萬元賠償;林男事後雖然允諾,但卻未提出任何金錢。最後國民法官認定林男惡性重大,判處有期徒刑13年。案件上訴第二審,台南高分院也維持相同刑度。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22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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