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豪(化名)和年輕女子小花(化名)發生婚外情,她直到2024年10月才意外發現兩人的曖昧訊息,沒想到兩人被抓包之後仍繼續保持聯繫,小花還在2025年4月向她道歉,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小花提告求償20萬元。嘉義地院嘉義簡易庭法官審理之後,判小花應賠償人妻8萬元較為適當。

▲小花被指控與已婚人夫阿豪交往。(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阿豪婚後作息與行為逐漸反常,疑似與其他異性保持過於親密的聯繫,她直到2024年10月才在手機中發現阿豪和小花的曖昧對話紀錄,包含「是我把妳對我的愛丟掉了,很愛妳,對不起」等等。
人妻表示,阿豪和小花長期維持不正當男女情誼及互動關係,假設小花一開始不知情,但她在2024年10月就已經明確告知小花「阿豪已婚」的身分,兩人卻仍持續私下聯繫,直到2025年4月被她發現,小花才向她坦承並道歉,憤而決定對小花提告求償20萬元。
小花則辯稱,剛認識阿豪時,她只知道對方有一個交往很多年的女友,後來得知阿豪已婚,就立刻分手並斷絕聯繫,她承認在2024年6月至10月間曾與阿豪交往,期間有牽手、擁抱之類的行為,「這也是身體交換關係」;至於後來還有聯繫,是因為阿豪要還她錢。
不過,嘉義地院嘉義簡易庭法官檢視人妻、阿豪、小花等人的對話紀錄,發現在2024年10月間小花曾PO出一張截圖,內容是她傳訊息給人妻說,「不好意思打擾了,妳老公在10月31日之前要還我10萬」,可見她在2024年10月間就已經知道阿豪的已婚身分。
此外,小花在2024年11月時曾與人妻對話,當時她提到「當小三很幸福」等話;2025年4月雙方親友相約談判時,親友提議「兩個現在當面講,以後互不交集,斷乾淨」,小花也表示同意。法官認為,由此可知,小花在2025年4月之前仍與阿豪有較親密的往來。
法官表示,雖然人妻沒有提出任何親密照片等具體的證據證明,但從雙方對話前後文看來,小花已向人妻承認「當小三很幸福」、「有身體交換」,甚至當庭自陳「牽手、擁抱也是身體交換」,顯然她與阿豪之間曾有情侶般的親密舉止及往來,確實侵害到人妻的配偶權,最終判她應賠償人妻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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